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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金檢揭缺失 銀行不動產放款控管「破口」

金管會金檢發現銀行辦理不動產放款,存有未覆實查核或追蹤資金流向,成為管控不動產放款風險的「破口」。圖為民眾了解房地產相關資訊。(圖/報系資料照)

金管會近3年金檢銀行辦理不動產放款,存有未確實依照《銀行法》72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包含未覆實查核或者追蹤資金流向,導致部分資金流入不動產,成為管控不動產放款風險的「破口」。

依據《銀行法》72條之2規定,不動產放款不可超過存款與金融債的3成,根據金管會資料顯示,雖然比重從民國110年的26.82%,下降到了今年的8月底的25.89%。但銀行業的住宅和企業建築放款卻是持續上升,110年底放款餘額還為12.53兆元、但到了今年8月已經增加到15.42兆元,而比重之所以下降,主要是存款與金融債的金額也同步增加。

根據規定,可以不計入《銀行法》不動產管控限額項目有興建或購置公私立各級學校、興建或購置醫療機構、興建購置政府廳舍、興建購置長照服務機構、興建購置社會住宅、興建購置廠房等。此外,今年9月1日起,新青安貸款被排除。

檢查局金檢,近3年有關銀行辦理有關《銀行法》72條之2發現,常未覆實審查或者資金流向追蹤,導致不計入限額項目的資金流入不動產、規規範,成為房市管控上的漏洞。以今年上半年金檢為例,有資金流入非依法申請的長照機構放款、借戶在建物完工之後租給非醫療機構、資金用途為購置區段徵收計畫土地,以及廠房貸款已取得工廠登記,實際是出租以賺取租金收入。

以金管會金檢情況來看,銀行對於貸款戶、借戶的貸款覆核審查或落實資金流向追蹤仍顯鬆散,導致未能落實《銀行法》對於不動產限額風險控管精神,因此應該要確實落實執行限額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