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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膩?海山警被規定吃飯「只能30分鐘」基層怒 分局回應了

新北市警察局海山警分局因規定派出所警員只能在1150-1220、1750-1820兩時段時間用餐30分鐘,被基層投訴批評「小學生膩」、罔顧員警人權。(圖/中國時報柯毓庭攝)

新北市警察局海山警分局近期因應有同仁因服巡邏勤務時用餐導致巡邏時間延誤,規定派出所警員只能在1150-1220、1750-1820兩時段時間用餐30分鐘,被基層投訴批評「小學生膩」、罔顧員警人權,海山警分局對此回應,修改為原則上30分鐘,會持續溝通避免誤解。民進黨籍議員山田摩衣也呼籲放寬、彈性化用餐時間。

員警投訴指出,近期警分局頒布新規定,要求派出所員警除非用餐時間遇到事情要處理,否則只能在1150-1220、1750-1920兩時段吃午餐、晚餐,還稱因為用膳時段太短,所以要求編排勤務不能在用膳時段安排連續兩班巡邏,給同仁調節體力,要求大家「不要提早返所」。

「我們是小學生膩?」員警投訴指,規定時段要買飯、吃飯,加上時間又是用餐高峰,有時候等餐時間都不夠用,直言根本是侵犯人權,希望警分局從善如流,改掉無理要求。

海山警分局收到大量負面回應後將時段規定時間取消,但仍維持30分鐘用餐時間。警分局對此回應,警察局重視員警生理需求,為使同仁得依個人飲食習慣適時補充餐飲,在不影響勤務運作下,擔服攻勢勤務如跨越用餐時段(8、12、18時)須在駐地用餐,應先領完裝備簽出後,向輪值幹部報告盡速用畢(原則上30分鐘),並保持機動,隨時準備應處民眾報案或突發狀況,避免影響民眾權益。

警分局表示,對於相關規定與注意事項,本分局會持續利用各項集會向同仁溝通說明,避免造成同仁誤解。

山田摩衣認為,基層員警執行勤務都非常辛苦,希望市警局能用彈性化、同理用餐需求的角度為管理的出發點,讓外勤員警避免有壓力的用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