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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結外國勢力等3罪名全數成立!香港法官指黎智英為幕後主腦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圖/達志/美聯社)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旗下《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因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和發布煽動刊物罪,今(15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

綜合外媒報導,案件經過156天審訊後,由3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考慮近2個半月,最終裁定黎智英為涉案3項罪行的幕後主腦。

3間公司亦因各自涉及的串謀刊印及發布煽動刊物,以及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一併被判罪成。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2日與其他被告一同求情,判刑日待定。

法官在裁決中指出,黎智英的證供前後自相矛盾,不足為信,法院在分析串謀者證供時,特別留意他們可能因求減刑而作出虛假口供,因此法庭主要依靠文件及其他證據來判定各項指控成立。裁決書全文共855頁,庭上僅讀出第849至855頁,並派發書面判詞。

法官指出,黎智英的私人助手Mark Simon在背後安排其與美國高官的會面,包括2019年6月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Mike Pence)、時任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等人於華盛頓的會議,內容涉及香港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並請求美國對中港實施制裁。法官認為黎智英深知助手的影響力,並善用其人脈安排多次國際遊說,證明其在整個串謀中的主導地位。

法官指出,本案源於2019年《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社會動盪。黎智英認為條例修訂是中共及香港特區政府的陰謀,旨在削弱香港法治、人權及自由,並將反對者送往內地。他與《蘋果日報》高層分享此觀點,並自此利用報紙鼓勵市民上街抗議。即便條例於2019年10月正式撤回,反修例運動(又稱「反送中運動」)仍演變為更廣泛的抗爭,黎智英及《蘋果日報》成為其中的核心推動力量。

控方指控,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持續利用《蘋果日報》發布煽動性文章,激起市民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的仇恨;同時,他積極在海外進行遊說,請求美國及其他國家對中港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措施,故意動員國際反對勢力。

控方續稱,人大常委會於2020年5月28日通過《香港國安法》後,黎智英行為越趨激進,持續發布煽動文章,即便法例正式生效後,他僅將制裁請求方式轉為較隱晦,但其意圖及串謀協議並未停止。法院認為,黎智英及相關公司趁社會動盪,利用《蘋果日報》煽動對中港政府的憎恨及對抗,並持續請求外國採取敵對行動,其行為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審訊過程中,控方共傳召6名主要證人,包括《蘋果日報》前社長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社論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民間組織「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及法律助理陳梓華,以及非本案被告的前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

與本案相關的8名被告早前已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煽動罪,包括6名《蘋果日報》高層承認與黎智英串謀發布161篇煽動文章;李宇軒及陳梓華亦承認與黎智英推行「全球登報計劃」及「支爆」四部曲,進行國際遊說工作,呼籲外國對中港施加制裁,以達推翻中共的最終目的。部分曾出庭頂證的被告可望獲減刑。

黎智英自2020年8月10日首次被捕起,多次申請保釋均被拒,至今已還押逾1830天。案件自2023年12月18日開審,控辯雙方於2025年8月28日完成結案陳詞,整個審訊歷時156日。法庭裁定,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持續依循串謀協議作出公開行為,已構成勾結外國勢力及煽動罪,全案控罪均成立,並確認黎智英為幕後主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