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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大法官痛批憲法法庭組成不合法 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不忍了

朱富美(左起)、蔡宗珍及楊惠欽三位大法官共同提出不同意見書,認為憲法法庭未依法合法組成時,自始不具審判權。(圖/報系資料照)

包括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在內的憲法法庭5位大法官,今(19日)自行判決憲法訴訟法修正案無效,形同攜手民進黨宣告憲法法庭復活,持反對意見的3位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3位大法官稍晚提出法律意見書,痛批憲法法庭未依法合法組成,欠缺作成判決之審判權限,嚴正質疑謝銘洋等5人判決的合法性。

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3位大法官的意見書如下:憲法法庭未依法合法組成時,自始不具審判權,由5位大法官署名作成之判決,依法不生效力。並指出,憲法法庭是否具有作成判決的權限,關鍵在於法庭本身客觀上是否依法合法成立,而不在判決內容如何試圖自圓其說。

今(114)年初修正生效的憲法訴訟法明文規定,憲法法庭作成判決須有大法官至少10人;然而目前在任大法官僅8人,依法無從成立憲法法庭。

意見書特別強調,修正後憲法訴訟法新規定作為總統明令公布的有效法律,非經立法院依法變更、廢止,或由合法組成之憲法法庭依法宣告其失效前,對憲法法庭及大法官均具有絕對拘束力;即便成為憲法審查標的,其效力亦不因此喪失或「暫停」。

意見書認為,由5位大法官署名作成的「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形式上一望即知不符法定人數要件,屬顯然無效。

三位大法官並強調,大法官或憲法法庭不具所謂「組織自主權」,亦無得以「程序自主權」為名,自行決定或變更憲法法庭合法組成要件的權限。

針對有特殊急迫性或時限性案件,三位大法官特別指出,法理上原可考慮類推適用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5項規定,作為例外依法合法組成憲法法庭之可能途徑,惟該見解未獲其他大法官支持,未被採行。

對於憲法法庭無法正常運作之現實困境,意見書認為根源在於大法官缺額之事實層面,根本解決之道,應在於依憲法程序補足大法官缺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