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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餓死鬼! 張文縱火前悠哉坐超商喝豆漿

張文在犯案前先是在中山區林森北路上一間超商悠哉喝豆漿。(圖/翻攝畫面)

張文19日於北捷與中山商圈無差別攻擊,造成4死11傷慘案,而其19日準備前往中山區縱火時,張文於下午3時27分與至47分於林森北路上一間超商購買豆漿飲用,逗留約10分鐘後才開始前往縱火。

根據最新監視器畫面顯示,張文19日前往中山區多處縱火前,其穿著米色外套、騎著自有的紅色機車,前往林森北路上一間超商購買一瓶豆漿,隨後坐在超商內飲用,約10分鐘隨即離去,開始一系列犯罪行為。

19日下午3時48分許,張文騎著自己的紅色機車抵達中山區林森北路119巷弄內,隨即縱火。警方下午3時53分許獲報後,55分即抵達現場;而張文於林森北路縱火後,隨即在下午3時51分火速前往長安東路一段縱火,警方56分獲報,下午4時許即趕抵現場。

中山分局員警也開始火速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監視器畫面中有拍下張文完整面容,且張文過程中已換裝,其騎車前往縱火時身穿米色外套,縱火後於下午5時18分許脫下外套棄車,於下午5時25分身著黑色短袖,改騎Ubike返回中正區租屋處。

中山分局下午5時41分許即鎖定張文身分,火速組成專案小組,立即聲請調取票,於58分許同時派人前往張文桃園戶籍地址找人;晚間6時許,也協請楊梅分局查訪。而中山分局員警也在晚間6時11分許得知北車有人丟擲煙霧彈,察覺犯案特徵與稍早縱火案件相似,研判雙方有關聯,18分將情資提供給中正一分局,20分通報台北市刑警大隊。從犯案到鎖定犯嫌身分,整個過程僅花費106分鐘。

而張文返回其位在中正區的租屋處後,於下午4時53分許於自家租屋處房間內與走廊洗衣機上縱火,警方58分獲報,59分到場,先是將走廊上的明火以滅火器撲滅,隨後目視到房間內也有明火,立即通報消防破門灌救;但與此同時,下午4時59分許時,張文早就搬著一整箱的自製汽油彈,拉著推車與準備換裝的鞋子、穿著連身灰色雨衣抵達捷運台北車站,卻疑似礙於推車實在太重,直到24分鐘後,下午5時23分許抵達M7地下街,將雨衣脫掉、露出身穿在內的防毒面具、戴上防毒面具遮蔽容貌,開始丟擲煙霧彈。

張文瑜於午5時26分許共計丟擲17顆煙霧彈與3顆汽油彈,短短4分鐘即引起混亂,卻恰好與下班路過的余家昶撞見,余家昶欲上前阻止,打亂張文計畫,不慎點燃整箱汽油彈,慌亂中,張文來不及換上事先準備好的鞋子,只好緊急穿上米色外套,將防毒面具與鞋子隨手丟棄,於下午5時27分許假裝成民眾一起疏散,沿地下街步行至中山商圈。

而中正一分局與捷運隊共同調閱監視器畫面,從張文縱火後於下午6時許8分許確認監視器拍下張文面容,6時18分許取得情資,23分查訪房東確認情資正確性,38分確認身分展開圍捕,全程僅耗時73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