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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德高階主管涉盜賣1.7億元股票! 董座、前總經理共500萬交保

包效禹。(圖/報系資料照)

上市公司立德電子(3058)時任總經理包效禹未經核准,賣出公司持有未上市的股票500萬股、950萬股,後經會計師查帳後發現,而擔任立德董座的包男父親包忠詒也因在不實財報上簽名而被列為被告。台北地檢署昨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兵分12路搜索被告住所等地,並通知10人到場查證。檢方今日(1月7日)凌晨諭知包效禹400萬交保、包忠詒100萬交保。

包效禹和時任財務主管吳敏娟分別於2023年以及2024年間未依公司正常控制程序,賣出未上市的股票500萬股給萊力公司,700萬股給萊力公司時任負責人廖蒲爵,共獲利約1.7億的金額。然而,獲利卻沒有回到公司,且賣出以後也未在財報中揭露,最後在會計師查帳以後才被發現,涉犯違反證券交易法。

台北地檢署昨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機動站,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10名被告之住居所及立德公司、萊力公司等共12處所,並通知10人到場查證,10名被告中除了包效禹、包忠詒以及吳敏娟外,還包含買股的萊力公司時任負責人廖蒲爵,而包忠詒則因財報須經由他簽名被列入被告。

案經檢方複訊以後,於今日凌晨諭知包忠詒100萬交保、包效禹400萬交保、吳敏娟100萬交保、廖蒲爵80萬交保,4人均限制出境出海。其餘的6名被告則以15萬至20萬之間的金額進行交保,其中邱姓員工因15萬元的保金無法湊齊,改為限制住居以及出境出海,全案將朝向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財報不實等罪進行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