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局提醒行動電源登船守「4不1注意」原則 業者需備妥2物
編輯:陳煜濬 | 2026-01-08 12:51
交通部航港局今(8日)也提醒民眾攜帶行動電源登船須遵守「4不1注意」。
交通部航港局今(8日)提醒民眾攜帶行動電源登船須遵守「4不1注意」原則。航港局對此也透過宣導會與多元宣傳強化安全觀念,並要求客船定期演練鋰電池起火應變,呼籲乘客若發現異常應即時通報,共同維護航行安全。
為確保民眾攜帶行動電源登船的航行安全,航港局官網今發布新聞稿,特別提醒民眾遵守「4不1注意」原則:不用未經檢驗合格的行動電源、不用外觀受損及膨脹之行動電源、不放置於行李箱中、不在高溫下使用、隨時注意行動電源狀況,須於視線可及範圍內使用。呼籲民眾確實遵守,共同維護海上航行安全。
為推廣正確攜帶行動電源登船的安全觀念,航港局表示,已陸續在基隆、臺中、金門、南投、高雄、花蓮、臺東召開行動電源安全宣導會,並製作海報、懶人包以及動畫影片,在海運客運場站、售票亭、公部門及客船船艙等地點,透過多元管道張貼及推播,相關資訊已同步置於航港局官網(https://www.motcmpb.gov.tw/Home/Node?siteId=1&nodeId=50134),以強化民眾安全意識,降低行動電源於船上發生事故的風險。
葉協隆局長強調,鋰電池具特殊風險特性,一旦起火除需迅速壓制火焰外,更應持續以大量清水降溫以防復燃。航港局已要求客船業者額外備妥金屬製水桶、長柄夾具等必要應變裝備,並督導營運中之98艘客船全數完成首次鋰電池起火處置演練,爾後每3個月至少辦理1次,航港局也將指派檢查員於安全抽查時加強查核演練及操作情形,以確保船員熟悉應變流程。
航港局特別提醒乘客,若發現行動電源異常發熱、鼓脹、冒煙或異味,請立即停止使用並通報船員協助處置。若因不當使用造成災害,須負法律與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