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感疫情升溫!1/20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對象 7類高傳播族群可用
編輯:蔡斯媛 | 2026-01-16 07:28
疾管署自115年1月20日起至2月28日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示意圖/pexels)
最近流感疫情升溫,上週(1月4日至10日)類流感門急診就診計達到9萬1842人次,較前1週上升9.6%。疾管署指出,考量到春節連續假期人潮南來北往,擔心疫情擴散,因此自1月20日起至2月28日止,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用藥對象,7類高傳播族群適用,盼能降低重症發生及群聚感染風險。
疾管署表示,依疫情監測資料顯示,今年第1週(1月4日至10日)類流感門急診就診計9萬1842人次,較前1週上升9.6%;且考量今年2月春節連續假期,民眾南來北往恐造成疫情擴散,故自今年1月20日起至2月28日止,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具下列身分之流感高傳播族群」:
1、醫事單位之防疫相關人員(含具執業登記醫事人員及醫療院所非醫事人員)。
2、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所屬工作人員。
3、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4、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1至3年級學生。
5、與流感重症高風險族群同住或其照顧者。
6、禽畜養殖等相關行業工作人員、動物園工作人員及動物防疫人員。
7、其他人口密集機構(如軍營等)易發生群聚之人員。
疾管署指出,目前我國公費藥劑配置於各縣市衛生局規劃之全國約4千家合約醫療機構(詳見疾管署全球資訊網或透過疾管署「流感新冠疫苗及流感藥劑地圖」網頁查詢),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及瑞樂沙。如有危險徵兆(如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應儘速就醫,並由醫師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另由於目前流感抗病毒藥劑未列入健保給付項目,公費用藥治療之時機及必要性,仍由醫師依病患狀況及臨床專業決定。
疾管署長羅一鈞也強調,公費抗病毒藥劑不只在流感流行期才能用,而是全年都適用。其中,治療性用藥對象包括流感併發重症或新型A型流感通報病例、因流感住院或在急診待床的患者。另外,門急診病患中,未滿5歲幼童、65歲以上長者、孕婦及產後2週內婦女、肥胖者,或有慢性病、免疫不全、重大傷病史者,經過醫師評估即可使用,部分高風險族群不需快篩就能給藥。
如發生類流感群聚事件,或新型A型流感確定與極可能病例的密切接觸者,經通報及防疫醫師評估,也能使用公費藥劑;不僅如此,動物流感撲殺清場人員也同樣適用。
疾管署提醒,民眾勿輕忽流感嚴重性,應落實勤洗手及注意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防護措施,有呼吸道症狀時應佩戴口罩;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或用衣袖代替;與他人交談時,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民眾如有類流感症狀,應就近就醫並充分休息,待痊癒後再上學,以免病毒於同儕間傳播造成疫情發生。有關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合約醫療機構名單及流感防治資訊,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