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行乞結緣戀愛五年!男方發現「她根本沒離婚」 怒討回49萬聘金
編輯:甘仲豪 | 2026-01-18 15:54
彭姓男子與張姓女子在街頭行乞相識,交往期間支付逾11萬元人民幣作為聘金,事後發現女方婚姻未解,雙方對簿公堂。(示意圖/Pixabay)
大陸固原市日前審理一起情感與金錢糾紛交織的民事案件。一名男子與女子在青海西寧街頭行乞時結識,進而展開五年同居戀情。男方在交往期間支付超過11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9萬元)作為結婚聘金,不料後來發現女方婚姻尚未解除。雙方對金錢性質產生爭議,最終鬧上法院。經過一審與上訴程序,法院最終判決女方需返還聘金的八成。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與《香港01》報導,來自貴州的彭姓男子與寧夏籍的張姓女子於2020年10月在西寧街頭行乞期間相遇,雙方皆聲稱已離婚,隨後發展為情侶關係,並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在交往過程中,張女以結婚為由向彭男索取聘金,要求金額達2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88萬元)。彭男於2024年7月陸續轉帳共11萬1,9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9萬2,000元)。但兩人不久後感情生變,彭男更發現張女事實上仍與前夫維持婚姻關係,因此向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對方以虛構單身身分詐取財物,要求返還全數聘金款項。
法院審理後判定,雖雙方並未登記結婚,但彭男支付款項的性質明確為以結婚為目的之贈與。考量雙方實際同居生活情形與金錢用途,酌情裁定張女需返還聘金款的80%,即人民幣89,536元(約新台幣39萬4,000元)。
張女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她辯稱這筆錢並非聘金,而是兩人在五年內共同行乞所累積的32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40萬8,000元)中的一部分,亦包含她在生活中照料對方的「保母費」。
2025年9月16日,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審理。法官指出,張女未能提出相關證據證明該筆款項屬於共同所得或其他性質支出,反之彭男提供的轉帳紀錄與對話內容,足以證明其金錢贈與與婚姻承諾具關聯。法院最終於同年9月25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案反映在未具正式婚姻關係下產生的財務往來風險。法院強調,在牽涉重大金錢交易時,應事先釐清款項性質並保留完整紀錄,才能有效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