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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明志改被控「持有冰毒+壯陽藥」!皆不認罪嗆:還有人相信?

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圖/翻攝自Facebook/Namewee 黃明志)

去年捲入台灣網紅謝侑芯命案的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涉嫌持毒,今(19日)在吉隆坡第一刑事推事法庭受審。控方在庭上宣布,已就原有訴狀作出修改,並另行指控黃明志除涉及持有毒品外,亦涉嫌非法持有壯陽藥。對於這2項指控,黃明志不僅在庭上皆表示不認罪,隨後更在臉書粉專發文開嗆。

據新加坡媒體報導,案件於今早開庭後,主控官諾萊妮紮都副檢察司向法庭表示,控方已調整原先提出的訴狀內容,同時增加新的指控。

根據經修改的訴狀,黃明志被指於2025年10月22日下午約4時30分,在吉隆坡悅榕莊酒店1間客房內,被發現持有1.57克冰毒,其行為已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並可依同一法令第12(3)條文被判刑。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處不超過10萬令吉(約合新台幣77.6萬元)罰款,或不超過5年監禁,或2者兼施。

至於新增的指控,控方指黃明志同樣是在2025年10月22日下午約4時30分,於吉隆坡悅榕莊酒店的同1間客房內,涉嫌持有重達0.78克的壯陽藥西地那非(Sildenafil,俗稱「威而鋼」)。該行為被指抵觸1952年毒藥法令第9(1)條文,並可在第32(2)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不超過5萬令吉(約合新台幣38.8萬元)罰款,或不超過5年監禁,或2者兼施。

面對控方提出的經修改訴狀及新增的指控,黃明志在法庭上明確表示,對2項指控一概否認有罪,案件後續仍有待法庭進一步審理。法官阿蒂嘉擇定案件於3月5日開庭。

黃明志今稍早也在臉書發文質疑:「har?壯陽藥裡含有『冰毒』成分。這種邏輯就好像止瀉藥裡含有瀉藥、安眠藥裡含有咖啡因、解酒藥裡含有酒精、​美白液裡含有助曬劑,這種新聞還有人相信。重點我的尿液檢驗裡面2樣都沒有。」

與此同時,他還感謝各界的關心,表示今天只是開庭起訴,還沒有開始打官司,「接下來我們會加油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