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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趙少康大罷免亮票遭起訴! 北院揭曉一審結果

趙少康。(圖/本刊資料照)

大罷免在去年7月26日落幕,當日中國廣播公司前董事長趙少康在投票過程中,主動亮票給媒體進行拍攝,遭到大安分局警方依法送辦。台北地檢署在去年依選罷法起訴趙少康,並於同年的12月31日首度開庭,當時趙少康就表示會認罪,認為自己的行為是不對的。全案於今(1月20日)審結,法官宣判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需在宣判6月內向國庫繳5萬元,得上訴。

回顧整起事件,去年7月26日大罷免投票時,趙少康因為主動亮票給媒體拍攝,遭到大安分局的警方依違反選罷法移送至台北地檢署進行偵辦。當天晚上,趙少康本人就曾在媒體群組發聲明表示,投票時有看到記者,不小心把背面當成正面展示,他的政治立場外界都很清楚,此舉只是一時失誤,並承認這是錯誤示範。

台北地檢署認為,趙少康明有選務人員提醒應將票折好,且現場有多家媒體進行拍攝,但趙少康仍將罷免票供記者拍攝,當下選務人員也有提醒不得亮票,但趙少康在將票投入之際,再次亮票,檢方指責趙為公眾人物,且多次參與重要公職人員選舉,對不得亮票一事應知甚詳,事後卻辯稱不是故意,態度顯不足取,建請法官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