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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脫兒褲觸碰下體6秒檢查是否尿床 母親遭控乘機猥褻

嘉義一名母親因檢查兒子是否尿床,遭控乘機猥褻。(示意圖/photoAC)

嘉義一名母親小美(化名)半夜想檢查未滿14歲的兒子是否尿床,因此短暫拉開孩子的褲子,並觸摸其下體檢查,沒想到卻被指控乘機猥褻。一審判她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二審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判決書指出,事情發生在2024年5月某天凌晨,小美趁著兒子熟睡時,拉開她的褲子,將手伸進孩子褲襠內撫摸下體約6秒鐘。小美的父親、孩子的祖父在一旁錄下影片,想記錄小美的精神狀況,提供社工與醫師參考,作為治療依據,社會局認為小美行為涉及乘機猥褻,趕緊通報警方,檢方也因此提起公訴。

小美表示,當天她的媽媽提到,孩子上學有時候會尿褲子,她就想到孩子睡著要包著尿布,才去檢查孩子有沒有尿床,她並不清楚父親為何拍這段影片,父親後來也說他沒有要提告這件事情。

小美的父親證稱,小美不是在猥褻,當天晚上小美睡在客廳,孫子那天剛好又尿濕褲子,由於小美曾被他人指責未盡母親責任,因此當下她認為自己要盡責任,才提出要進房檢查。

小美的父親也說到,原先小美就有在持續吃精神用藥,當時她狀況不穩定,他拍攝影片只是為了協助治療,根本沒有猥褻的事情,強調孫子就在他身邊,怎麼可能讓小美猥褻,且小美也從來沒有相關猥褻跡象。

檢方則提出,小美的母親曾說小美需要男性陪同睡覺才能緩解寂寞。小美的辯護人主張,此事與本案並無關聯。

從影片中可以看見,小美在拉開孩子褲頭時,曾問兒子「你有沒有要尿?」後來伸手短暫觸摸確認後,就拉起褲子,輕拍兒子的臀部安撫,告訴兒子「我要去跟阿嬤睡了,掰掰」。

一審法官認為,小美並無構成猥褻行為,且缺乏證據定罪,因此判小美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指出,無其他積極具體事證足認小美主觀上有乘機猥褻孩子以滿足自己性慾之故意,且檢察官上訴仍執相同說詞,指摘原判決判處被告無罪為不當,請求撤銷改判,難認有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