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400克金條借友63萬 見金價大漲要他還翻倍!法院判決出爐
編輯:陳頡 | 2026-01-28 19:50
男子賣400克金條借友人63萬,見金價大漲要對方按現值償還。(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大陸遼寧省一名男子將400克金條變現後借給朋友人民幣14萬元(約新台幣63萬元),隨後因金價上漲,竟要求按現值30萬元(約新台幣135萬元)償還,引發糾紛。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出售金條後實際交付的是現金,債務性質為現金借款,駁回出借人上訴,判令借款人償還本金及利息。
《極目新聞》報導,老王(以下皆為化名)與小王曾為朋友兼雇傭關係。2022年4至5月,老王將14萬元現金借給小王,並於2024年底轉化為借款。2024年12月22日,雙方簽訂借據,約定小王借款共計人民幣37.4萬元(約新台幣168萬元),並承諾於2025年1月21日前還清。
2025年2月,小王另出具欠據,稱欠老王建行金條400克(純度99.99%)。期間,小王陸續還款31.9萬元,並使用老王的信用卡等借款6萬6,670元(約新台幣30萬元)。一審法院認定,雙方存在合法民間借貸法律關係,小王尚需償還本金5.5萬元(約新台幣24.8萬元)及逾期利息,並返還信用卡借款。
老王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主張自己出借的是400克金條,而非變現後的14萬元現金,並以金條當時市價約30萬元要求抵債。借款人則辯稱,雙方出售金條後,實際借給他的僅為14萬元現金,分3次轉帳。
錦州市中級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爭議焦點在於出借的是金條還是現金。根據借據及事實,雙方是共同出售金條,並非將金條直接交付,取得售金後分次轉帳給小王。因此,實際交付的為現金而非黃金。法院認為,民間借貸認定應以實際交付為準,本案債務性質為14萬元現金借款。最終,二審法院駁回老王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法院強調,民間借貸以交付實物或現金為準,出借人不能因市價波動要求按現值增額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