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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躲廁所!單月11次「最長6小時」遭解雇 他扯1理由遭法官打臉

大陸江蘇省南通市一名劉姓男子上班期間長時間停留廁所被公司解雇。(示意圖/Pixabay)

大陸江蘇省南通市一名劉姓男子上班期間長時間停留廁所被公司解雇,每日最短1小時22分鐘、最長超過6小時。公司事後依內部《考勤及違規處理制度》認定其行為嚴重違反工作紀律,解除勞動合約。劉男主張停留屬生理需求及巡檢工作,要求賠償人民幣20餘萬元(約新台幣90多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為,劉某行為構成嚴重違紀,公司解除合同合法,駁回請求。

綜合陸媒報導,劉男於2015年6月進入南通某電路公司任職,負責廠區檢查,並於2021年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然而,2023年2月2日至2月23日期間,他多次在上班時長時間停留廁所,每日累計時間最短1小時22分鐘,最長超過6小時。

公司認為劉男的行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遂於2023年2月24日發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由工會送達。次月3日,劉男辦理離職手續。事後,員工向勞動仲裁申請賠償20餘萬元,未獲支持後提起訴訟。他辯稱,停留廁所屬於生理需求及工作巡檢需要,公司解除合同缺乏合法依據。

庭審中,法院調取公司監控視頻,統計劉男2月期間共11次長時間停留廁所,每次約31分鐘至3小時5分鐘不等,明顯超出合理工作時間。法院審查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發現資方明確規定上班時間擅離崗位超過1小時者視為曠職半天,2小時以上者視為曠職1天;1個月累計連續曠職達3日或3個月累計達4日者,視為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可解除勞動合同。

最終,法院認定劉男行為已構成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屬合法,駁回劉某的賠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