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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日旅遊想買熊肉罐頭回台? 林保署:違規最高罰150萬

如有將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攜帶入境的需求,應事前提出申請。(圖/翻攝自林業保育署官網)

2025年日本熊害事件創下歷史新高,2025年4月至11月期間,全日本的熊捕獲數更高達1萬2659頭。台灣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指出,近期有網友詢問,如在當地購買熊肉罐頭,是否可以攜帶入境返台?根據我國《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國際公約,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皆受嚴格管制,國人如欲攜帶入境,須依規定事先申請核准,違規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萬元以下罰金。

林業保育署今天(4日)發出新聞稿表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指定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包括熊科(Ursidae)所有物種、網紋蟒、現生象、犀牛、暹羅鱷等多種保育類野生動物,其產製品包括野生動物之屍體、骨、角、牙、皮、毛、卵或器官之全部、部分或其加工品,民眾於旅途中如有購買疑慮,建議事先詢問店家確認來源與合法性,切勿購買來路不明之產品。

林業保育署說明,常見違規攜帶入境態樣包括中藥及保健品含有虎骨粉、熊膽粉成分、現生象牙加工之印章、雕刻品,或以網紋蟒皮製成之精品錶帶、皮夾、乾燥或真空包裝之眼鏡蛇肉、亞洲鱉肉及熊肉罐頭、調理包等相關產製品。相關商品雖在部分國家商店或市集可合法買賣,但一旦攜帶入境台灣,若未具備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即屬違法輸入,亦可能涉及動植物檢疫相關規定。

林業保育署提醒,若確有輸入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需求,應事前透過「農業部簽審通關共同作業平臺」提出申請。如涉及CITES附錄物種,尚須取得輸出國核發之CITES出口許可證,經縣市政府初審及農業部審核同意後,始得攜帶入境,並完成海關申報程序。整體審查程序約需3至4週,旅遊期間若臨時購買並申請,恐難及時取得核准。

林業保育署呼籲,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相關規範亦適用於網路電商平台或社交媒體等通路,民眾切勿將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攜帶入境或於網路平台、商店販售,以免觸法,國人出國旅遊選購伴手禮時,如涉野生動物產製品,應遵循國內相關規範,共同維護國際保育形象。若對攜帶物品有任何疑義,可事先至林業保育署官網查詢或來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