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買化粧品返台轉賣恐挨罰! 高市去年查獲63件裁罰近百萬
編輯:蔡斯媛 | 2026-02-05 08:25
衛生局提醒,民眾若自國外購買化粧品回台並上網轉賣,恐挨罰1萬至100萬元罰鍰。(圖/翻攝自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官網)
近年來台人出國旅遊熱潮不減,海外購物風氣也逐漸增長,但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醒,如果順手在國外購買化粧品再返台轉售,這樣的行為恐已觸法,依法將裁處1萬至100萬元罰鍰。
衛生局於3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有民眾自國外購買化粧品回國上網轉賣,已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販售化粧品須辦理產品登錄及產品標示規定,統計去年(114年)查獲違法販售化粧品共63件,裁處金額達99萬5千元。衛生局提醒,化粧品須辦理登錄及標示才可合法販售,網購非合法輸入品安全保障不足,民眾販售及購買前應三思。
衛生局表示,若民眾於國外旅行時購買化粧品,返台後在網路平台轉賣,依法違者將裁處1萬至100萬元罰鍰。去年查到違反販售化粧品共63件,以化粧水/油及面霜乳液類有28件最多,累計裁罰共51萬1000元,其次為沐浴乳及洗髮乳共13件,裁罰共16萬元,唇膏、香皂、指甲油等品項也違規。
衛生局提醒,依法玻璃安瓿(AMPOULE)容器不得作為化粧品容器使用,民眾若自國外購買玻璃安瓿為容器的化粧品供個人自用,須事先填具「化粧品貨品進口同意申請書」,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後才能輸入,且該類化粧品限供自用不得販售,相關專案輸入審查作業時間、所需資料及注意事項,可撥打化粧品諮詢專線02-2521-7350洽詢
衛生局強調,國外購買的化粧品非國內廠商合法輸入,使用前若未注意產品用途、正確使用方式及注意事項等,以致刺激、過敏、紅腫等肌膚傷害,僅能自行向國外求償,購買前仍應謹慎,以保障自身安全。民眾應謹慎購買並不得違法轉賣,保障自身及他人健康安全。
相關化粧品安全使用認知及選用資訊,可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成立「TFDA化粧品安全使用」粉絲團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