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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旅遊帶食品回國有限量 返台轉賣最重罰300萬
編輯:邱柏玟 | 2026-02-05 16:33
(示意圖/方萬民攝)
春節期間是旅遊旺季,除了國旅之外,有許多民眾把握假期安排海外旅行,通常也會帶著大包小包伴手禮回國。衛福部食藥署特別提醒,民眾從國外攜帶食品返台有相關限量規定,並且僅限個人自用,禁止任何形式販售,違者最重可處300萬元罰鍰,請國人在國外採購務必多加留意。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5)日指出,民眾從國外帶回台灣的自用食品,務必遵守個人自用限量規定,一般食品的總價值應在1000美元以下,且單一品項重量不得超過6公斤。錠狀或膠囊狀食品(如維他命、魚油等保健食品),每種品項最多僅能攜帶12瓶(盒、罐、包、袋),合計總數不得超過36瓶,且必須維持原包裝。
此外,食藥署建議民眾在國外採買前,可先至「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查詢「國外消費紅綠燈」資訊,掌握各國即時食品安全警訊,確保購買之伴手禮安全無虞。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民眾習慣將多買的食品透過電商平台或社群媒體社團轉賣,此舉已觸法。食藥署強調,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未經輸入查驗許可之食品,嚴禁進行任何商業性質的販售行為。
若民眾將未報驗的自用食品上網拍賣,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14款規定,恐面臨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食藥署呼籲,民眾千萬別為了賺取微薄價差而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