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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堂紅麻辣鍋老闆勾結詐團洗錢5千萬 北檢起訴18人、蔡閔如求刑10年

知名麻辣鍋闆娘蔡閔如涉嫌幫詐騙集團洗錢,北檢起訴求刑10年。(圖/本刊資料照)

知名麻辣鍋店「滿堂紅」女負責人蔡閔如114年7月起,涉嫌勾結詐團,提供相關公司帳戶供詐團洗錢至少五千萬元,台北地檢署去年11月11日指揮刑事局等單位,兵分32路搜索,北檢今3月9日將蔡閔如等18人提起公訴,蔡閔如遭求刑10年。蔡女是「滿堂紅餐飲公司」負責人,主要經營麻辣火鍋,創立於2005年,曾以頂級食材吃到飽模式著稱。

起訴指出,蔡閔如自114年7月起,與詐欺集團合作成立洗錢集團,為詐欺集團從事提領、收受詐 騙贓款及回流款項 (即俗稱「回水」)等工作。蔡閔如以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作為洗錢集團據點。成員包括黃嘉琪、張純睿、鍾勝全、江 高昇、莊金鵬、詹軒文、何居易、雷智翔、游維軒、張琴芳、張立燁、郭尚澤、牟得真等人。

蔡閔如負責聯繫詐欺集團機房 ,掌握詐欺贓款匯入時間,並預先向詐欺集團成員取得前一層金流人頭帳戶申辦人或詐欺被害人之證件圖檔,便於 指示員工製作假合約以躲避銀行及偵查機關稽核、調查之用。蔡閔如利用自身申設之彰化商業銀行帳戶及公司帳戶、供洗錢集團使用 ,並指揮黃嘉琪等人擔任轉匯手及提款車手等工作。

林思吟、陳韋翰、陳佳琦、鍾勝全、黎治宏等人,均明知自身並無擔任公司負責人之專業及資力,且一般正常經營之公司,並無另行聘請人頭負責人之必要,竟任意受邀擔任公司之人頭負責人,竟依蔡閔如、何居易、詹軒文指示登記為公司人頭負責人,並將公司帳戶提供蔡閔 如洗錢集團使用。

詐團成員自1 1 4年4月至8月期間,以假投資、假檢警手法,將詐騙匯款第 一層帳戶,受騙金額共計新臺幣5287萬2484元。蔡閔如指揮黃嘉琪等人將所 匯入贓款層轉至第二層帳戶、第三層帳戶、第四層帳戶、第五層、第六層帳戶或車手臨櫃轉匯或提領後送往蔡閔如指定之人回水給詐欺集團,以此製造金流斷點,掩飾,隱匿該等款項之去向。經被害人察覺遭騙,並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