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簽結高官爽用公務車安全下莊 林國春嘆島嶼天光蒙塵
記者:顏瑋辰 | 2026-03-20 14:01
台北地檢署簽結前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等共7名高官在內之涉有不當使用公務車案。(資料照/方萬民攝)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今(20)日表示,監察院前秘書長李俊俋等一票高官涉氾濫用公務車竟被台北地檢署行政簽結,反觀多少小官員因開公務車上下班官司纏身、丟了飯碗還面臨蹲苦牢威脅,民眾看在眼裡實在太不服氣,司法雙標讓這座引以為傲的島嶼蒙塵。
李俊俋被控涉嫌濫用公務車接送愛犬寵物美容,北檢簽分他字案偵辦並同步追查蘇麗瓊、王榮璋、林郁容、田秋堇,另外前文化部長史哲、前中選會主委李進勇等人也被調查,為的是要了解他們是否在擔任公部門要職期間有不當用車案。調查後認定,李俊俋等一干人等用車去下班推拿、買便當等還算是合理生活範圍中,因此難認涉有圖利、背信刑事不法,直接簽結。
檢方根據監察院提出單據直指,監委是因2025年監察院預算「一般行政-業務費」被刪後,當年度2月1日起監察院公務車油料等費用,已改由監委自己扛且都有確實「付費」,另外史哲、李進勇等人下班「順路」去從事生活所需行為,7名高官均查無犯罪事證,至於監委使用公務車有無違反《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北檢推稱屬監委內部監督之自律範疇,應由監察院行政措施處理。
身為率先接受陳情踢爆的林國春對此不以為然,感嘆這活脫脫是古代封建社會「八議」再現,他直斥這夥「議親、議故、議賢、議能、議功、議貴、議勤、議賓」之人能力有限,但最大的特色就是享有法律上的特權,古代「八議」者涉法後司法機關那時可繞過正常審理程序,直接將案情交由統治者裁決,通常不了了之或可免除其刑。
警官出身的林國春回顧,曾有一名邱姓女警開警用巡邏車接送男友就被判刑三月定讞,還有一名戴姓消防局長長期駕駛救災指揮車前往台中辦理私事判處一年徒刑,另外一名洪姓交通分隊小隊長騎乘警用機車上下班也被判刑一年六個月。這些人血淋淋地因涉犯濫用公務車被判刑,如今監察委員等一票高官爽用公務車竟被北檢「查無犯罪事證」簽結「到底和封建社會有什麼兩樣」?他感嘆台派琅琅上口的歌曲《島嶼天光》言猶在耳,但天色早已蒙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