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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新制上路 不得拒絕自提、月退30天可反悔改一次領

勞動部修法重點包括不得拒絕勞工自提、月退30天猶豫期及遺屬請領權益保障。(圖/勞動部提供)

勞動部今(25)日公布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強化勞工退休保障與制度彈性,包括明確規定雇主不得拒絕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月退申請者可於30天猶豫期內改為一次領,以及遺屬請領權時效改為自成年起算等重點措施。

勞動部表示,此次修正經廣泛徵詢專家學者、勞雇團體及相關單位意見,並完成預告程序後正式發布,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一、確立雇主有義務受理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若拒絕將依規定加徵滯納金。

二、保障退休基本生存權,選擇按月領取退休金者,在30天猶豫期內可改領一次退休金。

三、強化遺屬保障,未成年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之請領時效,由原本規定調整為自成年日起算10年。

四、擴大「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適用範圍,納入遺屬與指定請領人,保障其專戶餘額權益。

勞動部指出,本次修正條文除雇主不得拒絕勞工自提部分,將於今(2026)年8月1日施行外,其餘規定自3月27日起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