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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街頭「碰碰車」事件逆轉 「被害人」先開車撞人也遭聲押
記者:林慶祥 | 2026-03-31 12:28
高雄市三民區16日下午因行車糾紛,路上爆發激烈衝突,鄒姓駕駛當時遭羈押,全案逆轉,另一駕駛方男也被依殺人未遂聲押獲准。(圖/報系資料照)
3月16日,高雄市三民區街頭爆發行車糾紛演變成激烈車輛互撞事件,檢方原認定方姓男子為被害人,並准7萬元交保,事後調閱監視器後,發現竟是男方先開車衝撞鄒姓男子一家,導致鄒男兒子顱內出血重傷;案情逆轉,檢方撤銷交保,改依殺人未遂聲押方男獲准,連同事後怒撞報復的鄒男,兩名駕駛全遭羈押。
檢警調查,方男(49歲)本月16日下午駕駛白色納智捷行經三民區聯興路、敦煌路口,因不滿66歲鄒男轉彎未打方向燈,因此猛按喇叭,引發對方不滿;鄒男與67歲妻子及39歲兒子隨即下車理論,甚至持棍棒作勢攻擊,並試圖開啟方男副駕駛座車門,衝突一觸擊發。
原先方男供稱,他欲駕車離開時誤踩油門,車輛暴衝,導致對方鄒男妻兒被撞倒地,其中兒子更出現顱內出血,一度命危,傷勢嚴重;而鄒男見妻兒遭撞,情緒失控,隨即返回車內開車反擊,連續至少4次猛撞方男座車,撞得自己的TOYOTA車頭稀爛、後保險桿脫落,方男的納智捷左側也大面積凹陷,而方男夫妻則在劇烈撞擊中受傷。
警方到場時,鄒男仍怒不可遏,當場踹車門,場面混亂;雙方被帶回警局,檢警最初認定鄒男涉犯殺人未遂等罪,向法院聲押獲准,方男則以涉傷害罪嫌,7萬元交保。
但檢方調閱監視器後有了重大發現,監視器畫面確認,方男在離開過程並非單純緊張,而是蓄意開車衝撞鄒男一家人,因此認定,方男同樣涉犯殺人未遂,經二度傳喚後,撤銷交保並成功聲押,案情出現重大逆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