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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李貞秀搬紀律準則喊告 民眾黨中評會開鍘急煞車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圖)強調自己的言論失慮已道歉,在黨內最多是「停權」處分。(圖/周志龍攝)

身兼民眾黨苗栗縣黨部主委的苗栗縣副縣長賴香伶昨(31)日深夜表示,黨內立委李貞秀近日在直播中有不少言行傷害了創黨主席柯文哲及戰友新竹市長高虹安,在在都對民眾黨正直誠信的價值與形象造成混淆,更引發基層反彈與質疑,祈請李貞秀能以黨的生存與支持者之焦急為念,「知所進退,不再對外發言」,也呼籲李貞秀配合中央評議委員會公正調查。

李貞秀本會期因著對岸湖南出身身分就任後屢屢成為關注焦點,日前她因壓力太大在直播中情緒潰堤,指控高虹安拿了柯文哲新台幣數百萬元引發譁然,儘管事後李貞秀迅速道歉稱資訊混淆「搞錯了」,但仍被移送民眾黨中評會並被中評會以「再討論」不了了之,據了解民眾黨中評會希望李貞秀自己「知所進退」,直接問李貞秀你可不可以「自己辭職」,還秀出步驟要求先「告發內政部長劉世芳涉嫌瀆職」接著公開宣布請辭立委,並有不少中評委情勒李貞秀「別造成大家困擾」,李貞秀堅毅地強調不能接受,只好先擱置,事緩則圓。

賴香伶於中評會後表示,李貞秀任不分區立委一職應積極推動民眾黨重要政策及主張,可惜李貞秀上任至今不僅未達標準,還有連串爭議徒生的發言重創民眾黨形象,自己已對創黨以來第一線幹部篳路藍縷累積的成果被無端被毀感到不捨,更擔憂對2026地方候選人造成衝擊,希望中評會發揮集體智慧,一起共同承擔黨的困境。

民眾黨在台灣仍有不少支持群眾。(圖/黃耀徵攝)

李貞秀對此熟讀民眾黨黨內「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22條後反擊提出,明明規定「擅自於社群媒體直接做不實之人身攻擊黨員或民眾黨,致相對人名譽受損者,應予停權2年以下處分」,自己的行徑最多是「停權」處分根本不到除名,並強硬地預告若要直接除名「法院見」,也強調自己是柯文哲找來的,因此除非柯文哲叫自己下台,否則一定會做滿2年。

知情人士透露,中評會其實準備拿出「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36條規定當說帖,裏頭寫到「黨員其他違紀行為,得依情節輕重,經出席中評會二分之一以上委員提案、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通過,應予除名以下處分」,也就是黨內確實有規定,可以走這條路直接開除李貞秀的黨籍,身為不分區立委一旦沒了黨籍,立委資格也旋即落空。

民眾黨中評會主委李偉華受訪時則稱一切未定,是否動用黨紀,「我們還要後續討論」。

《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圖)是黨內關鍵靈魂人物。(圖/黃耀徵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