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R註記健保卡沒用?醫護人員曝「1關鍵」:電到草灰搭也要電
編輯:薛羽彤 | 2026-04-04 07:02
一名網友發文討論DNR議題。(示意圖/Pexels)
一名網友近日在Threads發文討論DNR(不施行心肺復甦術)議題,指出即使已將意願註記於健保卡上,實際醫療現場未必能即時被醫護人員注意,因此認為若能將相關意願刺青在手腕等顯眼位置,或許更容易被發現。
原PO進一步指出,自己與朋友皆支持DNR,也已完成相關註記,家人亦表示尊重。不過他分享,一名友人日前在上班途中遭遇車禍,送醫後醫護人員立即進行急救,過程中並未有人提醒查看健保卡註記,醫護人員拼命地搶救,最終該名友人因脊髓損傷導致全身癱瘓。原PO強調,並非責怪醫護人員,感嘆「自己活得沒有尊嚴、家人生活也沒有品質、健保資源也是浪費、安樂死也沒辦法,人的尊嚴蕩然無存。」
貼文曝光後,引發大量網友回應。「前陣子在醫院遇到一個阿公斷氣了醫院打給他兒子,他兒子說不要救了 ,但醫生還是把他按回來了」、「我有一個病人早早簽DNR全拒,但手術中休克居然還是被救回來了……後來家屬非常生氣,再度簽DNR!病人救回來之後確引發很嚴重的過敏反應……然後現在確康復中要被送去機構,老實說!是我醒來第一件事情真的會告醫院」、「我本來也想去弄DNR註記的,想到走完所有流程還是抵不過家屬一句話,我就放棄了」。
有醫療相關背景的網友指出,目前醫療現場多以正式文件為依據,單純刺青或外觀標示並不具法律效力。「那個......DNR通常是當自己意識不清且處於末期階段時由其他法定親屬依序遞補簽署,如果你自己清醒或是非處於不可逆之末期病程這是沒辦法啟動生效的,如果想表示自己的意願可以去了解及簽署ACP及AD」、「上次上課,資深醫師說有簽DNR照樣CPR,醫療人員怕被家屬告」、「很遺憾的告訴你就算刺在臉上,只要你的家屬說要救,我們還是得壓下去」、「很遺憾的告訴你,DNR我們只認定醫院的白紙黑字,你就算全身刺的密密麻麻的DNR,只要家屬說要救,電到你奶頭草灰搭還是得電」。
衛福部指出,我國自2000年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立法後,賦予國人臨終時可以選擇拒絕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Do not resuscitation,DNR)的權利,並且可將此意願註記到健保卡的晶片中,當病患面臨疾病末期階段時,醫師便可以透過健保卡得知預立的意願,並與家屬溝通提供病患安寧療護服務。
健保署也分享「三步驟,輕鬆註記」。第一步,向各醫院的服務台索取「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或至衛生福利部、安寧照顧協會、安寧照顧基金會的網頁列印表格。第二步,填妥意願書。第三步,將正本送回索取醫院,或寄到「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就可以辦理健保卡意願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