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共場所禁電子煙!4月30日起攜帶即違法 最重罰20萬、監禁半年
編輯:邱柏玟 | 2026-04-04 21:16
香港全面禁止電子煙,在公共場所攜帶即違法。(示意圖/Pixabay)
香港控煙政策迎來重大升級,衞生署2日正式宣布,自今年4月30日起,全港將實施新一階段控煙措施。屆時任何人凡於「公共場所」管有電子煙、加熱煙或草本煙等另類吸煙產品,無論是煙彈、煙油或相關裝置,即使僅是隨身攜帶而未實際吸食,均屬違法行為。違者將面臨港幣3000元(約新台幣12247元)的定額罰款;若違規產品數量龐大,最高刑罰可處港幣5萬元(約新台幣20.4萬元)罰金及監禁6個月。
根據港媒《香港01》報導,香港衞生署表示,《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中另類吸煙產品修訂於4月30日起正式生效,本次執法重點在於對「公共場所」的嚴格定義。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指出,公共場所涵蓋所有公眾有權進入的場所,包括街道、商場、公園,甚至是一般住宅大廈或辦公大樓的「共用部分」(如大廳、電梯、走廊)。這代表癮君子若攜帶另類煙具進入這些區域,隨時可能觸法。目前唯一能合法管有的範圍僅限於「私人住宅內部」,因其不屬於公眾可隨意出入的場域,具備一定的隱私性。
針對外界最關心的執法細節,尤其是商辦大樓或公司廁所等「灰色地帶」,控煙酒辦坦言執法確實存在挑戰。由於控煙督察不像警務人員具備搜查令權限,進入私人商業處所時通常採取敲門或按鈴等勸導方式,且檢控需建立在「眼見為實」的基礎上。即便廁所傳出另類煙味,若無目擊管有或吸食事實,往往難以舉證,因此未來將透過加強巡查及要求商戶管理負責人配合,以軟硬兼施的方式遏止違法吸食風氣。
對於訪港旅客,港府強調法規之下「一視同仁」,不會因為遊客身分而豁免,目前已著手在各大口岸及航班上強化宣傳。為了優化執法效率,控煙酒辦從2025年第4季起全面推行電子告票系統,罰單上附有專屬二維碼。旅客若因違規受罰,可透過「轉數快」、支付寶、雲閃付等多種電子支付平台即時繳納罰款,避免因身上港幣現鈔不足而導致後續法律處理程序延宕。
在執法權責方面,此次新政也明確賦予警方協同執法的權力。除了衞生署控煙酒辦的專職督察外,警務人員同樣有權在公眾地方進行攔檢與盤查。若警方在巡邏期間發現民眾攜帶或使用另類煙草產品,可立即執行檢取證物與票控。這項跨部門的協作機制,旨在填補控煙督察在夜間或偏遠地區巡邏的空白,建立全天候、無死角的控煙網絡,杜絕任何另類煙在市面上流通的可能性。
香港衞生署重申,推動此項嚴厲措施的初衷是為了保障市民健康,防止另類煙草產品在社會根深蒂固,特別是降低對青少年的誘惑。政府呼籲現有的另類煙使用者應儘早戒除,並在法例正式生效前處理掉相關產品,以免因一時疏忽在街頭遭到檢控。未來政府亦將持續觀察法規執行成效,視情況調整執法力度,目標是將香港打造為全面無煙城市,為公共衛生建立穩固的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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