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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修法初審過關! 民眾黨:電影、演唱會免徵稅
記者:張綵茜 | 2026-04-17 15:09
民眾黨團召開記者會,說明娛樂稅修法方向,主張推動電影、演唱會等項目免稅。(圖/民眾黨團提供)
《娛樂稅法修正草案》15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通過初審。隨著時代變遷,過去被視為「奢侈稅」的娛樂稅是否仍具正當性,引發討論。民眾黨團今(17)日召開記者會,強調將持續推動減稅改革,盼為民眾減輕負擔。
民眾黨團總召陳清龍、立委洪毓祥及劉書彬出席說明。洪毓祥指出,台灣已進入科技與人工智慧時代,但娛樂稅制度仍源自1930年代,質疑政府延續過時稅制,「等於在人民身上剝皮」。
洪毓祥進一步表示,財政部長期以娛樂稅為地方重要財源為由,作為改革阻力;但隨著財政收支劃分法已完成修法,預估今(2026)年地方政府可增加約4165億元財源,相關理由已不再成立。他引述學界意見,包括政大財政系教授陳國樑、現任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孫克難及台北商業大學教授黃耀輝,皆曾批評娛樂稅屬「橫徵暴斂」,且稽徵成本高達14%至22%,不符成本效益。
劉書彬說明,黨團版本主張刪除《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1至第4款,涵蓋電影、演唱會、戲劇、音樂演奏及各類競技賽事(如職棒、職籃及電競賽事等),未來皆不再課徵娛樂稅;另要求財政部未來針對其他課稅項目,須依產業發展與民情調整,合理界定課稅範圍與標準,避免過度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