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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修法過關 復職可補發薪資
記者:陳昱丞 | 2026-04-17 17:27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教師法》修正條文,明定停聘後復職教師可補發本薪與學術研究加給,強化教師權益保障。(圖/國會頻道直播)
立法院今(17日)院會三讀通過《教師法》修正條文,明定教師因故遭停聘後,若最終未被解聘或終局停聘並回復聘任者,將補發停聘期間的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強化教師權益保障。
依現行制度,教師於停聘接受調查期間僅能領取一半本薪,若後續調查結果為復聘,僅補發另一半本薪,學術研究加給則不予補發。此次修法即針對此一爭議進行調整,補足薪資差額。
身兼教育委員會召集委員的民進黨立委伍麗華表示,修法主因在於校事會議制度下,校園內濫訴情況增加,導致第一線教師承受高度壓力與不安。她指出,教師在停聘調查期間不僅身心煎熬,復職後仍面臨薪資損失,與公平正義原則不符,因此推動修法保障教師基本權益。
伍麗華強調,此次修法獲得委員會一致支持,審查後迅速送交院會三讀通過,有助改善教師因調查制度而產生的不安與制度性不公平。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則表示,樂見修法完成,但對於黨團主張將偏遠地區任教教師的地域加給納入補發範圍未被採納,感到遺憾,認為仍有進一步完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