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宰事故車!拖吊蟑螂恐嚇扣車「勒索車主10萬」 8人遭起訴求重刑
記者:陳柔瑜 | 2026-05-13 16:56
蔡姓男子組成拖吊蟑螂集團收取天價拖吊費,遭檢方起訴並求處重刑。(圖/翻 攝畫面)
「小崔拖吊」前員工蔡尚璁、許峯頤,看準民眾車禍或車輛故障時的焦慮心理,成立「騰至國際」、「宇生國際」等公司進行拖吊敲詐,該集團在網路上投放大量關鍵字廣告誘騙被害者上鉤,拖吊後收取數萬到10萬元,被害人不從便威脅扣車或報廢,新北地檢署於11日偵結,對該集團提起公訴,檢方認為蔡嫌犯後毫無悔意,建請法院求處重刑。
檢方調查,蔡、許原是惡名昭彰的「小崔拖吊」員工,2人食髓知味,2024年9月自立門戶,成立「騰至國際」、「宇生國際」公司進行掩護,並開始拖吊敲詐。
檢方發現,該集團先是在網路上大量投放關鍵字廣告,受害者聯繫時故意不給明確報價,隨後傳送長篇大論、內容極其繁瑣的LINE報價單,受害者在事故現場急迫焦慮下倉促同意,等到車輛拖回再開出天價報價,價格則從數萬到超過10萬元。
一旦被害人拒絕付款,集團便會變臉恐嚇要「強行扣車」或「將車變賣報廢」,甚至派遣「法務」到場包圍施壓、滋擾,迫使被害人屈服,多名被害人為了愛車咬牙交錢,金額從1萬2000 元、2萬5000元、7萬元、6萬7870 元及1 萬5000元不等才得以脫身,該集團不法獲利約18萬元。
檢方指出,許、蔡所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前段主持、指揮犯罪組織罪,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4條第3項主持犯罪組織而犯複合式詐欺罪、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刑法第339條第3項、第1項詐欺取財未遂罪及刑法第 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
檢方認為,被害人數甚多,嚴重危害社會交易秩序及民眾對道路救援服務之信賴,且蔡嫌犯後仍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意,建請法院就持犯罪組織而犯複合式詐欺罪部分量處有期徒刑6年2月,就主持、指揮犯罪組織罪部分量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許則是犯後態度尚可,建請法院就主持、指揮犯罪組織罪部分量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其餘被告則是依指示分工實施詐欺及恐嚇行為,亦均請法院依法量處適當刑度,以維護社會秩序及保障民眾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