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纏身1/許允樂聯名涉侵權「我不是胖虎」 法院認定判賠40萬
記者:娛樂組 | 2026-05-19 06:00
許允樂找到人生第二春,但幾年前的官司卻尚未落幕。(圖/翻攝自許允樂臉書)
網紅許允樂與歌手李玉璽戀愛近一年,於去年底宣布再婚,人生邁入新階段。不過,她四年前捲入抄襲「我不是胖虎」風波,歷經多次審理後仍未翻盤。日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更一審認定,她推出的「百威小老虎」系列確實侵害知名IP「我不是胖虎」著作權,不僅上訴遭駁回,還須連帶賠償40萬元、負擔利息,並須銷毀相關商品及負擔歷審訴訟費用。
許允樂憑亮眼外型,在IG擁有高人氣,除了經營個人品牌,過去也曾與服飾品牌MO-BO推出聯名商品。不過,她於2021年間推出的「百威小老虎」系列,被指與大陸畫師不二馬大叔打造的知名IP「我不是胖虎」中的老虎圖像高度相似,引發抄襲爭議。
當年爭議爆發後,許允樂曾於IG發文致歉,坦言自己「腳步走快了」,未能顧及所有細節,並表示「百威小老虎」相關商品已先行全數下架,並表示已與不二馬委任之律師聯繫,是否存有侵權一事,將以司法認定結果為準。
不過法院審理時,她主要攻防並非「是否侵權」,而是質疑提告的品曄文創是否具備合法授權與提告資格。許允樂方認為,品曄文創雖被授權負責「我不是胖虎」在台灣等地區的商業事務,但公司成立時間比商品上市還晚,質疑對方根本還沒拿到「我不是胖虎」的正式授權,因此沒有資格提告;同時也懷疑整個授權流程與文件有問題。
但法院沒有接受這套說法。法官認定,「我不是胖虎」原作者不二馬大叔,早已把相關權利授權給大陸公司奇策文化,再授權到品曄文創,相關授權文件、公證資料與作者聲明都完整,品曄文創確實有權提告。
至於到底有沒有抄襲?法院則認為兩隻老虎高度相似。判決指出,兩個圖案不只都是黃白配色,連額頭紋路、眼睛位置、臉頰線條、蹲坐姿勢、身體花紋,甚至腳掌造型都雷同,整體視覺觀感幾乎一致。
雖然「百威小老虎」在耳朵、鼻子、嘴巴等細節上有所調整,但法院認為屬於在既有基礎上的「微調」,並非獨立創作,仍構成著作權法上的改作侵權。許允樂則解釋,圖案靈感其實來自她養的貓,還提出貓咪照片和草稿當證據。並提出相關照片與草稿作為證據。不過法院認為,草稿缺乏製作時間與修改紀錄,難以證明創作過程,且整體視覺與「我不是胖虎」相比高度相似,與貓咪原型關聯性較低。
法官也指出,「我不是胖虎」在網路和市面上擁有高知名度,相關圖像早已公開,身為經營服飾聯名商品的業者,不可能沒看過。最終法院維持原判,服裝公司與許允樂須連帶賠償40萬元;服裝公司與負責人廖信鈜,也須再連帶賠償40萬元及利息。另外,相關侵權商品必須全部銷毀,也不得再使用相關圖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