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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高中少女還暴打老婦、里長 蘆洲惡狼「另案判決確定」將施以5年監護

游姓男子跟蹤騷擾高中女學生還暴打里長、老婦,19日另案判決確定,處3月徒刑外還要施以5年監護。(圖/翻攝畫面 )

新北市蘆洲區41歲游姓男子,4月28日下午尾隨18歲李姓女高中生下課,女學生察覺有異,立即向72歲律姓外婆求救,外婆連忙前來接孫女並出聲制止,游男竟惱羞成怒、揮拳暴揍,將外婆打到肝臟破裂,長安里長郭騰芳見狀阻攔也遭攻擊,游難遭羈押至今,而他19日另案判決確定,在執行完畢後將施以5年監護,檢方則儘速執行以安民心。

據了解,游男與父母和妹妹同住,其母臥病在床,妹妹同樣因病而生活無法自理,但游男平時遊手好閒、不務正業,更多次犯案,包括妨害自由、傷害和6度性騷擾,先後累計12案件,是當地的頭痛人物,也被警方列管。

游男28日下午在某高中附近徘徊,鎖定李女後一路尾隨,李女察覺有異,在人潮聚集處徘徊,並通知外婆前來接她,律女連忙趕到巷口接孫女回家,並對游男出言相勸,游竟惱羞成怒,揮拳打向律女,導致被害人鼻骨斷裂、臉部多處瘀傷和肝臟破裂,游男則被警方逮捕,檢方複訊後聲押獲准。

新北地檢署表示,游2023年還犯下傷害、強制等案件,經檢方提起公訴並聲請法院為監護處分,高等法院19日判決確定,判處他要執行有期徒刑 3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 年確定。

新北地檢署強調,檢方於相關程序完備後將儘速執行,並於刑期執行完畢後,接續執行監護處分。另監護處分於其執行期間屆滿前,檢察官認為有延長之必要者,得聲請法院許可延長之,第一次延長期間為三年以下,第二次以後每次延長期間為一年以下,刑法第 87 條第3 項定有明文,檢方執行上開監護處分,自應依相關規定審慎評估辦理,以確保社會安全,請民眾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