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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買彩券送朋友1張中百萬 他鬧上法院要求「歸還獎金+利息」

(示意圖與本案無關/黃鵬杰攝)

朋友之間小心金錢糾葛!大陸江蘇一名張姓男子與谷姓友人相約購買「刮刮樂」彩券,張男出資購買2張彩券並把其中一張分給谷男,不料谷男手氣大發刮中大獎100萬元(約新台幣450萬元),扣稅後實領80萬元(新台幣360萬元)。張男事後心生不平衡,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友人返還全額獎金,但遭到駁回。

綜合陸媒報導,江蘇省連雲港市法院公布的案情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去(2025)年1月,張男與谷男相約到彩券行試手氣,張男先行掃碼支付40元(約新台幣180元)購買2張刮刮樂,並大方給谷男選一張再各自刮開;結果張男自己沒刮中,谷男卻幸運刮中大獎100萬元(新台幣450萬元)。

隨後張男又補買彩券中得小獎,但得知谷男扣除20%個人所得稅後,順利領走80萬元(約新台幣360萬元)現金後,張男越想越不甘心,憤而一狀告上法庭,要求谷男歸還全數獎金,甚至還討要利息。

經法院審理後,認為法律上的「占有物返還請求權」必須滿足3個要件,原告為原占有人、被告有侵占行為導致原告喪失占有,且該侵占行為具備違法性。法官認為,原告與被告本為朋友關係,在共同消費的過程中本來就存有互相請客的社交性質。谷男是依據張男的允許拿取彩券,過程中完全沒有任何違法侵占的行為,因此張男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

法院進一步從彩券的法律性質進行解析,稱購買彩券屬於法律上的「射幸行為」(即依賴機率獲得利益的行為),買的是一種中獎機會,且在開獎前每張彩券的中獎機率完全均等;張男在購買彩券後,主動允許谷男抽取其中一張且未加制止,在法律上應視為已將該次「中獎機會」贈與給谷男。況且谷男中獎當下,張男並未當場提出異議,顯見雙方已達成默契,中獎權益理應歸谷男所有,故駁回張男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