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時事

拿善款吃喝玩樂!涉詐領政府補助款還收受賄賂 新北前議員黃俊哲羈押禁見

新北市前議員黃俊哲涉詐領補助款,還拿善款吃喝玩樂,遭檢方羈押禁見獲准。(圖/報系資料照)

新北市前議員黃俊哲在任時與其服務處唐姓主任、胡姓助理,涉嫌共同詐領新北市政府補助款,黃還涉嫌就其職務上行為收受賄款,新北地檢署2日指揮廉政署,兵分18路搜索並拘提黃等7人到案,檢察官複訊後,聲押黃、唐和湖等3人羈押禁見獲准。

新北地檢署表示,檢察官吳佳蒨偵辦被告黃俊哲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2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 18 處,並拘提黃姓被告等7人到案。

據了解,黃俊哲遭控收受曾姓建商400萬元賄款,利用議員職務之便加速處理土地分割行政流程,又詐領社會局20萬元補助款,而他成立公益協會,卻將300餘萬元善款拿去吃喝玩樂,檢方獲報後展開調查,2日見時機成熟發動搜索。

經檢察官訊問後,因黃俊哲與前議員服務處主任唐姓被告、助理胡姓被告涉嫌共同詐領新北市政府補助款而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 款3人以上共同加重詐欺及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登載不實業務文書罪嫌及洗錢防制法一般洗錢罪嫌,3人還涉嫌共同侵占公益款項而涉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嫌,黃則涉嫌就其職務上行為收受曾姓被告交付之賄賂,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

檢方認為,黃俊哲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唐姓及胡姓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認均有羈押禁見之必要,3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行賄的曾姓男子則以10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