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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死雙腿還脫褲放尿!除穢押煞「神鳥」遭丟養雞場 雲林男下場慘了

男子綑綁開光雞棄置於養雞場前,涉虐待棄養遭罰4萬5千元。(圖/嘉義縣政府)

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今年4月接獲通報,有民眾將民間信仰儀式使用的大白公雞,俗稱「開光雞」,綑綁雙腳後棄置於太保市某養雞場前,引發雞農憂心禽流感等重大動物傳染病傳播風險。嘉畜所獲報後立即派員消毒並追查,確認為雲林縣林姓男子所為,因涉及虐待動物及棄養,依動物保護法裁處4萬5,000元罰鍰,若後續採樣檢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病毒感染,將再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罰,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

嘉畜所表示,接獲通報後為防範疫病入侵養禽場,立即派遣消毒車執行環境緊急消毒作業,後續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確認棄置雞隻者為雲林縣林姓男子,依法通知林男限期領回雞隻並到案陳述意見,惟林男逾期未領回,也未提出合理說明。此外,調查過程中發現林男也在現場便溺,造成環境污染並影響周邊環境衛生及觀感,相關事證已移請環保主管機關依法查處。

男子綑綁開光雞棄置於養雞場前,涉虐待棄養遭罰4萬5千元。(圖/嘉義縣政府)

嘉畜所說明,所謂「開光雞」係指道教或民間信仰儀式中作為開光、押煞、除穢用途的白公雞,因傳統觀念認為其承載厄運與穢氣,儀式結束後會選擇放生。然而多數開光雞長期由人飼養,缺乏野外求生能力,遭棄置後往往面臨飢餓、車禍、疾病或遭其他動物攻擊等風險,不僅危害動物福利,也可能衍生防疫問題。

嘉畜所提醒民眾進行宗教祭祀或民俗活動時,應將這隻民俗中被視為「神鳥」的開光雞妥善安置,不得任意棄養、虐待或棄置動物。任何危害動物福利或影響防疫安全的行為都會依法處理,維護動物福祉、環境衛生及產業防疫安全。

男子綑綁開光雞棄置於養雞場前,涉虐待棄養遭罰4萬5千元。(圖/嘉義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