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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鐵路警嫌一審無罪 交50萬就能出來

李承翰去年7月處理票務糾紛時,遭鄭嫌持刀殺害,嘉義地方法院今宣判鄭嫌無罪,50萬元交保就可重獲自由。(圖/翻攝畫面)

鐵路警察李承翰去年7月處理補票糾紛時,遭鄭姓乘客持刀刺傷,李承翰奮勇相搏,最終不慎喪命,全案在當時引發社會譁然,鄭嫌也立刻被逮捕。嘉義地方法院今日宣判,鄭嫌無罪,應入相當處所強制就醫5年,交50萬元保證金就能重獲自由。

去年7月3日,李承翰在火車上處理補票糾紛,突然遭鄭嫌持刀桶腹,李承翰擔憂其他乘客安全,身負重傷仍奮勇相搏,盡力壓制鄭嫌,犯嫌最終被救援人力逮捕,但李員急救後仍宣告不至,25歲年輕生命就此畫下句點。

公訴檢察官劉達鴻認為,鄭男的確有思覺失調症,但犯案時還有控制及辨識力,建請法官判無期徒刑;鄭男律師則主張,犯嫌的心理鑑定被認為有被害妄想症,符合刑法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嘉義地方法院今日宣判鄭男無罪,並應入相當處所強制就醫5年,認為犯嫌罹患精神疾病,依法撤銷羈押,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但合議庭最後裁定保證金50萬元,上訴前若未交保將移送台南高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