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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長把善款變私房錢!李明峯勾女友「插乾股」分贓320萬 超商、公務車收賄全曝光

台南市前消防局長李明峯30日被台南地方法院法官依貪汙罪判處徒刑4年6月。(圖/報系資料照)

南市前消防局長李明峯遭控利用職權,將原本有意捐贈消防設備的善心人士,轉介購買特定業者代理進口的高壓細水霧機組及幫浦消防車,再與女性密友楊詠琪、曾姓業者私下平分利潤。台南地方法院今(30)日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判處李明峯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5年;楊詠琪判刑3年8月、褫奪公權4年,兩人犯罪所得共320萬元宣告沒收。

判決指出,李明峯、楊詠琪均於審理期間坦承犯行。李明峯在庭訊時表示,自己沒有出資,而是以「插乾股」方式加入合作,與楊女及曾姓業者屬於共同經營關係,並向法院請求交保處理後續事宜;辯護律師則強調,李已自白且願意繳回犯罪所得,希望法院從輕量刑。

檢方調查,李明峯自2023年間起與曾姓業者、楊詠琪達成協議,由曾男負責代理進口高壓細水霧機組,楊女處理聯繫進口及行政事務,李則利用消防局長身分,在公開活動及私人聚會中積極向企業及善心人士推廣相關設備,甚至要求消防局人員配合,引導原本打算捐贈救護車的民眾,改為捐贈高壓細水霧機組或幫浦消防車。

當捐贈者表達意願後,李明峯再將捐贈者資訊提供給曾男及楊女接洽簽約,待消防設備完成採購後,再由李以局長職權核准受贈,使整套流程順利完成。檢方統計,自2023年至2024年7月底,共成功販售高壓細水霧機組12組、幫浦消防車8輛,總獲利480萬元,三人約定平均分配,各可取得160萬元。

檢方更查出,曾姓業者曾多次以現金行賄。2023年9月,他將裝有30萬元現金的牛皮紙袋,分別交給李明峯及楊詠琪;2024年5月、8月,又兩度將60萬元及70萬元現金,直接放置在李明峯停放於超商旁公務車副駕駛座腳踏板下方,藉此完成交付款項。李、楊兩人合計收受320萬元賄款。

本案由台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去年底兵分多路搜索並約談相關人員,李明峯與楊詠琪因涉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自去年12月遭羈押禁見至今。

全案偵結後,李明峯、楊詠琪被依收受賄賂罪起訴;曾姓業者因坦承犯行,獲檢方緩起訴2年,須於6個月內向國庫支付100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今日法院一審宣判,李、楊均遭判刑及褫奪公權,犯罪所得320萬元一併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