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批檳榔專法延宕逾20年 促政院速立法:不能再用民調當藉口
記者:陳昱丞 | 2026-07-07 19:45
監察院指出,檳榔早於2003年即被列為第一類致癌物,但《檳榔健康危害防制法》至今仍未完成立法,要求行政院儘速推動專法,強化檳榔危害管理與國人健康防護。(圖/黃耀徵攝)
監察院今(7)日指出,檳榔子早在2003年即被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列為第一類致癌物,但行政院至今仍未完成《檳榔健康危害防制法》立法,甚至表示仍需透過民調了解社會支持度,監察院認為政府怠於作為,已嚴重影響國人健康,要求行政院督導相關部會儘速檢討改善。
監委趙永清、范巽綠、蕭自佑表示,監察院自第四屆監委以來便持續關注檳榔致癌議題,並曾糾正行政院。本屆監委更追蹤改善情形近6年,雖然衛福部於113年及114年兩度預告《檳榔健康危害防制法》草案,但行政院迄今仍未核定,甚至以「先做民調」作為理由,令人難以接受。
監委指出,國內每年口腔癌、食道癌新增病例超過1萬人,其中口腔癌發生率更高居世界第一。健保醫療支出也持續攀升,口腔癌及食道癌相關醫療費用已從109年的約80億元,增加至114年超過152億元,幾乎翻倍,龐大醫療成本最終仍由全民共同負擔。
監察院也指出,根據國健署112年調查,青少年曾嚼食檳榔比例仍有2.8%,但對檳榔致癌性的認知率僅57.2%。此外,檳榔常搭配紅灰、白灰等配料食用,可能涉及重金屬、農藥、防腐劑及來源不明中藥等風險,卻因檳榔既非食品也非一般農作物,形成管理漏洞,出現「無法可管」的情況。
除健康問題外,監委也指出,檳榔種植對水土保持造成影響,農業部自103年推動廢園轉作政策,但原訂4,800公頃目標,實際達成率僅約15%。截至114年,國內檳榔種植面積仍高達3.6萬公頃,顯示政策推動成效有限。
監察院並引用國際作法指出,土耳其已將檳榔列為毒品,泰國禁止檳榔進口及販售,澳洲、紐西蘭也限制檳榔及相關產品販售。監委趙永清認為,政府對致癌油品高度重視,卻對已被列為第一類致癌物的檳榔遲未建立完整管理制度,形成明顯落差,呼籲行政院盡速完成專法立法,並納入農藥及重金屬檢驗、強制警示標示、研議健康捐及加強國人健康教育等措施,降低檳榔對國人健康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