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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一審判無罪 小英總統支持上訴

蔡英文總統(前右黑衣者)去年7月4日親自前往嘉義市立殯儀館,慰問因公殉職的鐵路警察李承翰家屬,蹲下身來緊握李承翰母親的手。(圖/中央社)

去年7月年僅24歲的鐵路勇警李承翰,因處理鄭男逃票遭刺死案震驚社會,鄭姓凶嫌一審以思覺失調判無罪,引發全國譁然,嘉義地檢第一時間表明上訴。總統府昨表示,蔡總統支持檢方依法上訴決定。

鄭嫌案發後被移送,情緒仍非常激動。(圖/嫌犯隔離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鄭姓凶嫌日前被嘉義地院判無罪並裁定50萬交保,嘉義地檢不服,當天即抗告,地院昨上午將抗告書送台南高分院,高分院審理檢方抗告後昨傍晚裁定指出,原裁定未審酌《精神衛生法》及《刑事訴訟法》等規定,火速撤銷交保裁定,發回更裁。不過嘉義地院昨晚仍裁定鄭男50萬交保及限制住居,但新增交保後須立即到嘉義榮民醫院就診等七大條件,如違反附帶條件,可撤保羈押回籠。

要求凶嫌 須立即就診治療

七大條件為:一,具保後立即到本案精神鑑定的台中榮總嘉義分院精神科就診,評估有無住院治療必要;二,未住院期間,每周1次到醫院精神科就診,由醫師追蹤,評估有無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及有無住院治療必要;三,未住院期間,每3月1次至嘉義榮民醫院精神科就診,評估有無住院治療必要。四,如經診斷必要,應立即住院不得拒絕;五,應依醫囑定時服用精神疾病藥物及接受治療;六,每周向嘉義地院陳報就診、治療結果及有無住院治療必要;七、停止羈押期間,不得故意為刑事犯罪行為。

嘉義地檢署發言人蔡英俊主任檢察官說,嘉義地院沒訊問被告,重裁交保程序有問題。雖附帶限制居住及七條件,仍無法確保是否不引民眾恐慌及交保期間行為,且交保金額過低,今會再提抗告。

昨收到嘉義地檢抗告書後,台南高分院認為,原審既認定鄭男罹思覺失調症,迄今未痊癒,加上犯罪情節造成社會大眾恐慌,為確保具保後不致危害社會,導致大眾恐慌,是否應依刑訟法316條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情況?或有無同法116條之2應命被告遵守相關事項?

藍委建議 設終身隔離機制

同時,鄭既是在大眾交通工具持刀殺害員警被訴,且原審也認定鄭男僅因欠缺責任能力諭知無罪,是否屬精神衛生法41條所定有傷害自己或他人之虞嚴重病人?得否依同法辦理住院治療?凡此種種都有於裁定命鄭男具保時,一併審酌必要。

法務部長蔡清祥日前表示,殺警行為天地不容,嘉義地檢署將提上訴。藍委昨亦提出修法設「終身隔離機制」建議;衛福部心口司長諶立中說,現行制度需要改變,如強制就醫不能只有5年、應建置司法精神病院,及追蹤機制不能只靠醫療體系,需司法體系介入,依風險程度分流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