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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落地爆胎甩鍋機長卻完敗!安捷航空喊賠689萬解雇他 反判賠476萬

安捷航空醫療後送班機2024年在金門機場降落時爆胎,事發後3個月解雇機長。(圖/運安會提供)

從國內首家民間飛航訓練中心轉型的安捷航空,2024年11月4日飛完醫療任務,從松山機場返回金門機場時左輪爆胎,檢修發現左側機身框架結構多處損害,航空公司歸咎機長違規釀禍,造成營業損失689萬1580元,以違反勞動契約及航務手冊為由解雇,段姓機長不服,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台北地院調查,機長換到右座駕駛、進場落地不穩卻未依規定重飛這兩個行為確實違規,不過沒有充分證據可證明爆胎與機長操作蹬舵時觸動煞車有關,左側機身結構受損的原因不明,也不能全怪機長,加上安捷航空明知其他機師也有換座位駕駛、不遵守進場規定的情形,卻沒有比照辦理,因此判決段姓機師勝訴,依據他的月薪和合約剩餘長度,安捷航空應賠償476萬元左右。

段姓機長2023年10月進入安捷航空任職並簽約5年,月薪大約10萬元,原本2028年合約期滿,但「1104事件」導致他提前遭遇失業危機。

事發當天,段姓機長駕駛Tecnam P2012 Traveller從金門緊急後送一名小嬰兒到台北就醫,完成任務後從松山飛回金門,在傍晚5點多降落時左主輪爆胎停在跑道上,雖無人傷亡,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仍介入調查,於2025年11月報告出爐,提及「該機落地時,操控駕駛員可能於蹬舵操作中觸動左煞車踏板,致左主輪煞車壓力於觸地時作用於煞車制動鉗,致左主輪無法轉動,胎面橡膠及編織層於跑道上拖行過程中磨穿進而爆胎。」

對於事故機左起落架箱梁前、後的機身框架受損原因,運安會指出,可能是因為左主輪落地時,機體結構承受的衝擊力超出負載能力,但航電系統(G1000)的飛航資料紀錄顯示,之前就有幾次數值偏高的情形,而且紀錄的取樣率偏低,不排除有「實際落地時之加速度峰值遠高於紀錄數值」卻漏記的狀況。

調查報告還說,安捷航空在「1104事件」前並未檢查受損部位,欠缺相關資料可證明損害發生的確切時間,所以不能確認左側結構損害的真正原因。

安捷航空沒等運安會公布調查報告就開鍘段姓機師,認為他犯下多項操作疏失,導致公司商譽受損、將來投標政府標案有困難,而且為了檢查及維修事故機,已支出689萬1580元以上,因此在2025年2月7日發出解雇通知書。

段姓機師展開反擊,向台北地院提告主張安捷航空解僱不合法,炒他魷魚之前應先連續懲處,如果還是沒改善才可解僱。

北院比對安捷航空的航務手冊及運安會報告,段姓機長應該待在左座操作航機卻換到右座,降落時不符合穩定進場及落地的要求,但未依規定重飛,不過這兩個違規行為跟「1104事件」的原因無關。

法官引用運安會調查的結論,左主輪爆胎可能和機長踩蹬舵時觸動左煞車踏板有關,但飛航紀錄器、飛行顯示系統的資料並未包含輪速、煞車壓力、煞車踏板位置等參數,因此無法驗證實際操作情況;事故機降落時並非單獨以左主輪落地,這跟機身內部框架結構和蒙皮受損集中於左側的結果也不符,所以這些損害不見得是「1104事件」造成的。

法院還發現,安捷航空其他機師也有更換座位、違反穩定進場規定,公司並未從嚴懲處或解僱;段姓機長雖然違反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但沒有達到非解僱不可的嚴重程度,因此判決僱傭關係存在。

段姓機長與安捷航空的合約到期日是2028年10月15日,北院判決公司須從2025年2月8日(解雇隔日)開始按月給付10萬7千元,直到約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