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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曬千萬年終獎截圖 騰訊怒開除列黑名單「永不錄用」!律師說話了

員工曬千萬年終獎截圖,騰訊怒開除列黑名單。(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翻攝自photoAC)

陸網近日流傳一則疑似騰訊內部通報,指微信事業群某專案負責人葉姓員工,因在任職期間私自向外部人員洩露公司敏感資訊,違反公司資訊安全規定,遭到解僱並列入公司黑名單,未來「永不錄用」。消息曝光後迅速登上微博熱搜,引發外界熱議。對此,騰訊相關人士證實事件屬實,但未進一步說明細節。

《紅星新聞》報導,事件起因於一張在網路上廣泛流傳的年終獎勵截圖。畫面顯示,葉姓員工年度激勵總額約人民幣317萬元(約新台幣1514萬元),其中現金獎金約82萬元(約新台幣392萬元),股票激勵約235萬元(約新台幣1122萬元)。

隨後又有疑似騰訊內部郵件曝光。內容指出,葉姓員工任職期間將公司敏感資訊傳送給外部人士,導致相關內容流傳至外部平台,不僅造成資訊外洩,也對公司內外形象帶來嚴重負面影響。

根據網路流傳的內部通報,葉姓員工已違反公司「高壓線」管理規範中「資訊安全違規及洩露機密」條款,內容包括洩露或打探薪資資訊,以及因故意或不當操作導致公司內部敏感資訊外流等情形,因此遭到解僱並列入黑名單,永久不得再受聘於騰訊。此外,公司也將依《管理幹部違紀處罰辦法》另行追究相關責任。

針對外界好奇員工薪資資訊是否屬於法律上的商業秘密?長期研究勞動法的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輝指出,商業秘密須同時具備秘密性、商業價值及已採取保密措施等三項要件,薪酬資訊是否屬於商業秘密,司法實務並無統一認定,法院通常會依個案情況判斷。

王輝表示,若員工僅向家人、配偶或少數親友分享個人薪資,通常屬於私人交流範疇,未必構成洩密,若企業因此直接解僱員工,恐有處分過重之虞。不過,若員工具有主觀惡意,將薪酬或其他敏感資訊提供給競爭對手,或透過網路向社會公開散布,導致企業利益受損,則可能被認定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用人單位依法解僱也較可能獲得司法支持。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則持不同看法。他認為,員工個人薪資本身通常不具商業價值,難以直接認定為商業秘密,但企業可透過勞動契約或內部管理制度要求員工不得對外洩露薪酬資訊。依規定,若勞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雇主得依法解除勞動契約;至於列入企業「永不錄用」黑名單,屬於企業用工自主權的一部分,只要未涉及就業歧視等違法情形,一般不會被認定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