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謀性侵!台南惡狼「場勘11次」意圖強擄女高中生遭制止 一審結果出爐
記者:陳柔瑜 | 2026-07-31 17:27
蔡姓男子預謀性侵女高中生,事前場勘11次並在空屋鋪設浴巾,所幸路過民眾見義勇為制止,他一審則遭判6年有期徒刑。(圖/翻攝畫面)
台南市永康區4月間發生隨機性侵未遂案,43歲蔡姓男子預謀侵犯女高中生,不僅事先前往現場「場勘」高達 11 次,還在草叢鋪設木板以便通行,甚至挑選附近無人空屋鋪設浴巾作為預謀犯案場所,更尾隨被害人,持酒精口罩摀嘴試圖強擄,所幸路過民眾見義勇出手相助,台南地方法院31日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盜未遂罪》,判處蔡男6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4月22日下午5時許,被害人放學後獨步行經永康區忠孝路,蔡男則在後方偉歲,他見四周無人,突上前勒住女學生脖子,並拿事先噴有酒精的口罩強行摀住對方口鼻,試圖將其拖往旁邊草叢與空屋,所幸當時路過的陳姓民眾目擊異狀,當機立斷從路旁撿起木條揮打制止,蔡男見事敗露隨即變裝逃離現場。
由於案發地點正好在進行道路修繕工程、監視器尚未裝回,永康警分局接獲報案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擴大調閱周邊上百支民宅監視器與巡邏車行車記錄器,鎖定蔡男騎乘機車前往停放後徒步尋找目標的行蹤。警方掌握關鍵線索後「以車追人」,於23日傍晚將蔡男逮捕到案,並當場查扣犯案用浴巾、毛巾、防曬面罩、袖套及變裝衣物等證物。
檢方調查,蔡男為滿足一己私慾,事前多次前往現場精密勘查,預謀將隨機擄獲的女高中生拖入空屋性侵後變裝逃逸,日前將他起訴,台南地院法官審酌,蔡男無視他人身體自主權,在光天化日下對少年隨機施暴,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並引發社會大眾恐慌,危害社會治安甚鉅;考量其坦承犯行且屬未遂依法減刑,但鑑於未取得被害人原諒且無法達成調解,判處有期徒刑6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