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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案兇嫌2度重裁無能力交保 嘉義地院:送台南高分院審理

殺警案鄭嫌無能力交保,因此嘉義地院將其送台南高分院審理。(圖/報系資料照)

去年7月鐵路殺警案鄭姓兇嫌日前一審遭判無罪,經台南高分院裁定撤銷嘉義地院裁定。嘉義地院4日重新裁定,將鄭嫌的交保金額從原先的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並限時24小時內交保,否則將繼續羈押。

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一審判鄭嫌無罪,以50萬元新台幣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昨晚指出,50萬元交保金不足以達到防止兇嫌再犯的目的,宣布撤銷一審裁定,發回地院重新裁定,嘉義地院合議庭今日重裁,被告於24小時內需繳納新台幣100萬元,若無法及時(截至5日上午10點前)具保,將失去效力,繼續羈押。

根據《中央社》報導,嘉義地方法院庭長兼發言人洪嘉蘭表示,被告辯護人已轉達被告及其家人無能力以100萬元具保,因此嘉義地院不再等待24小時的交保時限屆滿。同時她指出,5月1日檢察官已針對這起殺警案提出上訴,送達回證等都已備齊,此案為重大刑案,嘉義地院已於4日下午2點40分依上訴程序將全案卷證及被告送台南高分院審理。

54歲的鄭嫌於去年7月搭火車時,因票務糾紛持刀刺死前來處理的鐵路警察李承翰,嘉義地方法院4月30日判決鄭嫌因患有思覺失調症,所以無罪,並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然而此判決卻引起社會譁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