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虛擬資產監管!洗錢防制法修法4大重點一次看
編輯:陳煜濬 | 2026-08-13 14:38
行政院院會今(13日)通過《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法務部同步公布4大修法重點。(圖/報系資料庫)
行政院院會今(13日)通過《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法務部同步公布4大修法重點,針對虛擬資產、第三方支付、實質受益人及跨機關資訊共享等面向進一步強化洗錢防制機制。其中,未完成相關登記、登錄就提供虛擬資產或第三方支付服務的犯罪,將增列為洗錢罪的特定犯罪;此外,草案也將建立金融機構與虛擬資產服務業者間的同業、異業照會機制,讓銀行與幣商可基於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目的相互查證資訊,以利及早辨識異常交易、攔阻不法金流。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法務部表示,此次修法主要是因應新興犯罪及資金移轉型態不斷變化,同時與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國際標準接軌。整體修法方向包括增訂洗錢罪的特定犯罪規範、強化實質受益人透明度、健全跨機關資訊共享,以及建立金融機構與虛擬資產服務業者之間的照會機制。
在特定犯罪規範方面,草案將未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卻提供虛擬資產或第三方支付服務的犯罪,增列為洗錢罪的特定犯罪。換言之,相關業者若未依法完成必要登記或登錄就從事服務,未來一旦涉及洗錢行為,將可進一步適用洗錢罪相關規定。
配合《虛擬資產服務法》制定公布,草案也將該法第48條第1項所定犯罪納入洗錢罪的特定犯罪範圍,包括未經許可經營虛擬資產業務,以及未經許可發行穩定幣等行為。法務部表示,未來若這些犯罪進一步涉及洗錢,也可適用洗錢罪予以處罰,藉此補強虛擬資產領域的犯罪防制及金流監管。
在實質受益人部分,法務部表示,此次修法也參考FATF國際標準,明確建立「實質受益人」的法律定義,以提高交易及資金背後實際控制者的透明度。依草案規定,實質受益人包括對客戶具有最終所有權或控制權的自然人、由他人代為交易的本人,以及對法人或法律協議具有最終有效控制權的自然人。
跨機關資訊共享方面,草案則增訂相關公務機關在必要範圍內,可以調取或查詢金融機構及指定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受處罰鍰的相關資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可以基於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目的,向相關公務機關調取或查詢執行業務所必要的資料。法務部認為,透過強化不同機關之間的資訊流通,有助於提高對可疑交易及高風險活動的辨識能力。
此外,考量洗錢及資恐涉及的不法金流,經常存在法定貨幣與虛擬資產之間轉換的情況,草案也特別建立金融機構與虛擬資產服務業者之間的資訊照會機制。未來銀行及幣商可基於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目的,相互照會相關資訊,形成同業及異業間的即時查證機制,藉此掌握跨越傳統金融體系與虛擬資產市場的資金流動情形,並在發現異常交易時及早採取風險控管措施。
法務部指出,這次《洗錢防制法》修法已歷經多次跨部會研商及草案預告程序,並參酌相關機關與各界意見。後續將配合法案審議進程,並會同相關部會完善授權子法及各項配套措施,持續強化我國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的整體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