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焦點

大學、高中助學新制三讀!經濟弱勢可減免學雜費 就學貸款新增網路費

立法院25日三讀通過《大學法》、《高級中等教育法》及《專科學校法》修正案,擴大經濟不利學生學雜費減免與助學措施,就學貸款也新增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圖/CTWANT攝影組)

立法院今(25)日三讀通過《大學法》、《高級中等教育法》及《專科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調整大專院校及高中學生的助學與就學貸款制度。新制明定,符合一定家庭所得及其他經濟條件的大學、專科學生,可享有學雜費減免;就學貸款範圍也新增「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並要求政府提供相關還款協助措施。

根據《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三讀條文,政府將參考學生家庭所得五等分位最低20%,以及其他財政查調等經濟情形,符合資格的大學及專科學生可免繳學雜費。不過,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及戶籍者不適用相關規定。

針對符合免繳學雜費資格的學生,以及其他經濟不利處境學生,政府也應提供助學措施。所需經費由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各校則須製作符合資格學生清冊,函報主管機關請撥經費。

至於學雜費減免及相關助學措施的適用條件、補助額度、學生權利義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後續將由教育部訂定相關辦法。

此次修法也擴大高中及大專院校學生就學貸款適用項目。除了既有的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生活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及海外研修費等支出外,新增「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進一步涵蓋學生數位學習所需支出。

此外,條文明定政府應提供就學貸款還款協助措施,以提升貸款人的還款能力並降低呆帳風險,具體協助方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立法院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政府為落實教育平權,應依學生家庭所得或突發經濟不利情況提供助學措施,避免學生因家庭經濟因素影響受教權。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表示,三部法律完成三讀後,可進一步完善學費減免及就學貸款制度,強調經濟條件不應成為學生追求教育與夢想的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