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宣布參選竹北市長 資格掀爭議!游盈隆:由竹縣選委會認定
記者:陳昱丞 | 2026-08-26 17:15
前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26日宣布參選竹北市長,但其是否符合在台設籍滿10年的規定引發爭議;中選會主委游盈隆表示,參選資格將由新竹縣選委會依法認定。(圖/黃耀徵攝)
前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與民眾黨決裂後,今(26)日宣布投入竹北市長選舉,預料將與民眾黨參選人邱臣遠正面競爭。不過,李貞秀能否取得候選人資格也成為焦點。中選會主委游盈隆表示,竹北市長候選人的受理及審查機關是新竹縣選委會,將依法認定參選資格。
李貞秀過去因不分區立委資格等爭議與民眾黨爆發衝突,並多次公開批評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及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如今她宣布參選竹北市長,若最終通過資格審查,將與民眾黨推出的邱臣遠爭取選票,使竹北選情再添變數。
針對外界關注李貞秀是否符合參選資格,游盈隆指出,依選舉相關規定,參選竹北市長的受理審查機關為新竹縣選委會。一般情況下,包括鄉鎮市長、市民代表及村里長等地方公職候選人的資格,都由地方選委會認定,除非出現特殊或爭議情況,中選會才會介入。
爭議關鍵則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陸委會今年4月釋示,原中國大陸籍人士必須在台設籍、完成註銷中國大陸戶籍,並向主管機關繳附註銷原籍證明後滿10年,才符合登記為公職候選人的資格。
李貞秀是在2025年3月才補繳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因此有熟悉兩岸事務人士認為,若依陸委會釋示,以完成繳附證明之日起算10年,李貞秀目前可能尚未符合相關年限規定。中選會先前也表示,若原大陸地區人民登記參選,地方選委會將請戶政機關協助查詢是否具有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的註記,並據此確認是否已滿10年。
陸委會今天下午則再次說明相關規定,但並未直接宣布李貞秀不具資格,而是表示她是否符合參選條件,仍應由選務機關依法做成最終認定。
隨著李貞秀正式投入選戰,除了是否分食民眾黨邱臣遠票源外,能否通過新竹縣選委會的候選人資格審查,也將成為竹北市長選戰後續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