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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之道】庶民最需要紓困

(圖/行政院提供)

新冠肺炎紓困振興新方案上路,行政院得意地向外界宣布也是在發現金,用一千億元來挺勞工。然而,這個方案是否能在「雨露均霑」原則下,真正幫助到備受衝擊的庶民勞工,令外界質疑。

政府對勞工的紓困,大致上分為七類:第一類包含艱困企業員工薪資及一次性營運資金補貼,對象有餐飲、製造、觀光、美容等,補貼原薪資四成,最高每月二萬元、三個月六萬元;第二類針對未曾領取三萬元紓困金的農漁民,且報稅所得在五十萬元以下者,發放一萬元現金,補貼約一百二十萬人;第三類是自營工作者補貼,如導遊、水電工、營造工等,補貼每月一萬元,共三萬元,逾一百三十萬人受惠;第四類,加發弱勢族群生活補助,每月加發一千五百元,共發四千五百元,補貼八十七萬人;第五類,補貼初入職場、失業者等十五萬人;第六類,補貼約十五萬人減班及個人受訓津貼;第七類針對沒有加保軍公教、勞保、農保者,例如流動攤商、個人接案等三十四萬人。這些措施預算總計逾一千億元,受惠人數超過四百萬人。

紓困補貼涵蓋的面向看似很廣,但進一步觀察,卻可發現其中隱含諸多問題,需要進一步檢討修正。

首先,耗費最多預算的第一類薪資補貼,存在一個明顯的問題──補貼申請是由企業提出,被核准者的補貼金額,由政府匯入企業指定的帳戶,但對於如何確保申請企業會將資金轉交給勞工,並沒有相關規範,提供了企業「以勞工為名」中飽私囊的空間。

其次,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投保月薪不能超過二.四萬元,所得不能超過課稅標準,即去年收入必須不高於四十.八萬元。換句話說,要獲得補貼,月入必須低於三.四萬元,或許投保薪資還得不誠實地「低報」到二.四萬元以內(幾乎等於基本工資),才會受到政府補助,這無疑是在獎勵「虛假投保」。

當一個紓困方案,只有收入極低者才會受到補貼,但對於收入在全國平均之上者(經常性月收入四.四萬元,總月收入五.六萬元),就沒有資格接受補貼。紓困方案被操作成「所得重新分配」,歧視了眾多應受補貼的「庶民」,他們也要養家活口,但他們不是「貧民」,其實庶民受到的衝擊不亞於貧民,但貧民還另有弱勢補貼,這是整個紓困方案中最大的問題。

補救之道,應是善用《特別預算條例》中,可直接擴張紓困規模的二千億元,擴大對庶民的補貼範圍,並對所有補貼上限都提高到每月二萬元,讓標準齊一,才不至於「舒」了企業、「困」了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