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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公投遭中選會擋下 游盈隆:不符公投法且違兩公約

「鞭刑公投」遭7名參與表決的中選會委員全數否決。(圖/周志龍攝)

中選會今(28)日召開委員會,審議立法院日前函送的「鞭刑入法」、「廢除非核家園」及「交通罰鍰專用」3項公投提案。其中,「鞭刑公投」最終遭中選會否決。

由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等人所提「鞭刑公投」,主張針對性侵害犯罪、凌虐幼童罪,以及高額詐欺、複合型態加重詐欺等犯罪,增設由法院宣告並依法執行的鞭刑制度,希望藉此提高刑罰嚇阻效果。不過該提案也引發人權與法制爭議,反對者質疑鞭刑屬直接施加肉體痛苦的身體刑,可能涉及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處罰。

今日8名中選會委員出席審議,除游盈隆身為主持人未參與投票外,其餘7名委員全數認定該案不符合公投法15條第二項規定。游盈隆指出,現行法律的刑罰種類並沒有鞭刑或類似制度,而這項公投實際訴求,是透過公民投票要求制定新的鞭刑法律制度,具有「立法原則創制」性質,因此不符合《公投法》第2條第二項第三款所規定的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範圍。

游盈隆進一步表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明定,任何人不得遭受酷刑,或受到殘忍、不人道、侮辱性的處遇或懲罰;台灣也已透過《兩公約施行法》將相關規範內國法化。他提到,鞭刑是由公權力直接對受刑人施加肉體痛苦的身體刑,多數國家認為此類刑罰涉及殘忍、不人道及侵害人性尊嚴,因此也有違反兩公約施行法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