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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月偷吃4次!外送員「拿到餐點就取消」 1804元水餃、牛肉湯全進肚

鄭姓外送員多次取消訂單私吞客人餐點。(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您的餐點已被吃掉!北部一名32歲鄭姓Uber Eats外送員,於2025年9月至2026年2月間,涉嫌接單取得客人餐點後取消訂單,並將原本應送交給顧客的餐點「送進自己的肚子裡」,6個月內共犯案4次,總共吃掉約價值1804元的餐點。事件曝光後,日前經士林地院審理,依4個業務侵占罪,各判處鄭男有期徒刑3月,合併應執行6月,緩刑2年。

根據判決書指出,鄭男自2021年9月起擔任外送員,第一次犯案是在2025年9月3日,當時他到店取走10顆蔥肉水餃、1碗魷魚羹湯及1盤豆干絲,共190元;2025年10月30日,鄭男又取走3支烤玉米、1份花生及店家準備退還給顧客的75元現金,總價值550元;2025年12月24日,鄭男故技重施,取走米血、豆干、柳葉魚、魷魚、糯米腸、杏鮑菇等餐點,共444元;今年2月6日,他第4度犯案,取走2份溫體牛肉湯及1份蔥爆溫體牛,價值620元,共私吞1804元的餐點。

由於鄭男會在接單並取得客人的餐點後,於外送平台取消訂單,訂單被取消後,平台會重新派單給其他外送員,當其他外送員到店取餐時,店家發現原本的餐點已經被拿走,察覺有異後報警,警方再循線查出鄭男涉案,檢方偵結後依業務侵占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鄭男坦承4次犯行。法院指出,業務侵占罪法定刑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鄭男每次侵占的金額僅數百元,犯罪所得不高,加上鄭男過去沒有前科,對犯行也坦承不諱。此外,鄭男已與其中2名被害人達成調解,分別同意賠償2萬元及660元,其中660元已全數付清,2萬元部分已先支付3000元。

法院審理後,考量上述因素,依《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刑度,4罪各判有期徒刑3月,但因4次犯行時間接近、手法相同,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賠償餐點費1804元。另外,鄭男須在2026年10月5日前,賠償其中一名被害人1萬7000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