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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遭狂開177張罰單!台南三寶欠6.4萬罰鍰不繳 下場慘了

臺南分署強力執行欠繳交通罰單,扣押義務人存款清償。(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

台南1名34歲的王姓男子於民國112年至113年間累積177筆交通違規,包含超速、欠繳停車費及通行費、未打方向燈等,遭裁罰共6萬4100元,卻始終未繳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去年12月受理後,查扣王男名下存款,歷經兩度執行後終於足額清償。

台南分署表示,王男於112至113年間駕駛自用小客車,因未依規定繳納停車費、超速、未依規定繳納通行費、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直行車佔用最內側轉彎專用車道、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行駛於高速公路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等,遭台南市政府交通局裁處計177筆交通違規罰單,金額合計新臺幣6萬4,100元。

台南分署指出,執行人員於114年12月間收案後,發現王男名下有存款可供執行,乃核發執行命令扣押王男之存款,經金融機構回覆扣得2萬1,709元,核發收取命令交移案機關收取,嗣再查得王男有存款可供執行,乃再核發執行命令扣押王男之存款,經金融機構回覆合算後,已足額扣押存款,核發執行命令交移案機關收取後清償。

台南分署呼籲,為還給用路人行的安全,臺南分署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規劃之「交通專案」,將加強執行與車輛相關之使用牌照稅、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及交通罰鍰。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