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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同事在群組控「上班看盤、風評不佳」 巡佐提告求償100萬遭法院駁回

高雄地方法院。(圖/報系資料照片)

曾在高雄某派出所擔任巡佐、化名「阿瑞」的男子,因不滿同事A男在公務群組中的言論,認為對方涉及誹謗及恐嚇,導致自己的身心與名譽權受損,因此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100萬元。不過,案件審理期間,派出所所長出庭作證,指稱阿瑞過去在所內曾使用私人電腦觀看股票盤勢,並當庭提出相關考評紀錄。高雄地院審酌雙方說法及證據後,認定阿瑞主張的誹謗、恐嚇均未達違法程度,最終駁回他的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阿瑞在判決書中主張,他與A男過去同在某派出所任職,兩人具有上下級關係。2025年5月間,A男卻在公務群組中指責他沒有能力、風評不佳,甚至提及他在上班時間使用私人電腦觀看股票等情形,過程中還有恐嚇性的言詞。阿瑞認為,這些言論已對自己的名譽造成傷害,也讓他因此出現身體不適、徹夜難眠等情況,認為身體權、精神及名譽權均受到侵害,因此提告要求A男賠償100萬元。

對此,A男則否認有誹謗及恐嚇行為,辯稱雙方是在公務群組中因工作意見不同而發生爭執,他只是針對阿瑞的工作能力與工作態度提出質疑,並非出於恐嚇或故意破壞阿瑞名聲的目的。

案件審理期間,當時的派出所所長也出庭作證。所長表示,阿瑞屬於資深幹部,按照派出所的工作分工,若其他同仁遇到無法處理的案件或需要協助,幹部本來就負有協助責任。不過,依他的觀察,阿瑞對警察工作的熟悉程度不佳,業務表現也不理想。此外,所長也證稱,自己曾親眼看見阿瑞在派出所內使用私人電腦,而且大部分時間是在觀看股票。

為證明相關說法,所長並在法庭上提出阿瑞過去的考評紀錄。高雄地院認為,派出所所長本身對所內員警負有考核責任,相關考評紀錄除了記載阿瑞在工作上的缺失,也同時記錄其他同仁在工作上的優劣事由,並非只針對阿瑞,因此沒有理由認為所長具有偏頗情形。法院因此認定,所長的證詞具有相當可信性。

針對阿瑞指控A男誹謗部分,法官檢視雙方在公務群組中的完整對話脈絡後認為,雙方確實是在工作討論過程中因意見不合而發生爭執,A男則是基於自身工作經驗,針對阿瑞的工作態度及工作表現提出質疑。法院認為,雖然A男的部分表述方式可能讓阿瑞感到不舒服或不快,但從整體對話內容來看,尚不足以認定這些言論已達到違法程度。

至於恐嚇部分,法官則認為,A男在群組中使用的文字確實帶有一定程度的挑釁意味,但判斷是否構成恐嚇,仍須依一般社會通常觀念,確認相關言詞是否已達到使人產生畏懼的程度。法院認為,A男的言論尚未達到「加害他人法益或足以使見聞之人心生畏懼」的程度,因此也難以認定構成恐嚇。

高雄地院綜合雙方主張、群組對話內容及證人證詞後,認定阿瑞所主張的誹謗及恐嚇均無法成立,因此駁回他要求A男賠償100萬元的請求。由於本案仍屬一審判決,阿瑞若不服判決結果,仍可依法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