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5000元以下」不再免罰! 關務署:違法攜帶將加重處罰
編輯:林郁庭 | 2026-09-22 22:35
財政部關務署修正「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4條規定,電子煙等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將排除5000元以下免處罰鍰規定。(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出國旅遊返台注意!財政部關務署今(22)日宣布,為加強防堵電子煙等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非法輸入,已正式修正「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4條,未來攜帶或輸入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即使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未超過5000元,也不再適用「低於5000元免處罰鍰」規定。關務署提醒,民眾不要因自用、送人或代購而攜帶如電子煙等類菸品入境,以免遭查扣及處罰。
關務署今(22)日表示,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類菸品(例如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其中,製造或輸入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屬於違法供應鏈源頭,行政院為提高嚇阻不法效果,已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違法製造、輸入行為的處罰提升為刑事罰,相關修正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
關務署指出,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已遭濫用為新興毒品的吸食工具,因此海關將進一步提高查緝及處罰強度,財政部22日正式修正「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4條,增訂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排除適用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未逾新臺幣5000元免處罰鍰規定。
同時,關務署目前也在研擬於「緝私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中增訂涉案貨物為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違章情形,並設定較高的裁罰金額或倍數,將高於毒品或槍械、子彈、事業用爆炸物以外的一般管制物品,以打擊私運、收買及逃避管制等不法行為。
關務署強調,海關將持續嚴格把關非法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入境,並運用官方網站、社群媒體及入境大廳置放告示牌等方式多元宣導,提醒民眾注意。關務署呼籲,請民眾切勿因自用、送人或接受他人委託代購,而違法購買或攜帶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入境,以免因違規遭受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