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拋「國會審計署」構想 鍾佳濱:審計權不能直接搬過來、廢考監應走修憲
記者:陳昱丞 | 2026-09-28 12:56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表示,依現行憲政制度,審計權仍屬監察院,不能僅靠立法院設置「國會審計署」取得,若要廢除考試院、監察院,應循修憲程序處理。(圖/CTWANT攝影組)
立法院明(29)日將表決新提名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案,在野黨傾向不予支持,監察院後續運作引發討論。立法院法制局近期提出設置「國會審計署」構想,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今(28)日表示,依現行憲政制度,審計權仍屬監察院,並不會因立法院成立審計署就自然取得相關權力;若朝野有意廢除考試院、監察院,應循修憲程序處理。
鍾佳濱表示,目前朝野政黨對監察院存廢已有相當程度討論,藍白也主張將部分監察權回歸國會,而廢除考試院、監察院同樣是民進黨長期主張。不過,關鍵問題在於如何透過合法的憲政程序完成制度調整。
針對立法院法制局提出「國會審計署」構想,鍾佳濱認為,廢除監察院並非單純將既有機關移除,而涉及重新調整憲政機關權力配置,因此必須透過修憲處理,不能只以法律或組織調整方式完成。
鍾佳濱指出,依《憲法》第90條規定,監察院為最高監察機關;經歷歷次憲政改革後,部分權力已有調整,包括相關人事同意權轉由立法院行使,總統、副總統彈劾程序也另有規範,但審計等權限目前仍屬監察體系。
他表示,即使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案未獲通過,造成監察院缺乏監察委員運作,也不代表原有審計權會因此自動移轉至立法院。審計長及審計部目前仍有其憲政及法律定位,因此立法院即使另設「審計署」,也不能直接取得原屬監察院的審計權。
鍾佳濱以銀行為例說明,就像銀行經理解雇門口保全,也不代表保全掌握的鑰匙就自然轉到經理手中;同樣地,監察院即使因人事問題無法正常運作,也不會改變憲法原本規定的權力歸屬。
鍾佳濱因此呼籲,如果朝野確實對廢除考試院及監察院具有共識,就應依修憲程序修改《憲法》增修條文。他同時認為,現行修憲門檻過高,朝野可先討論調降修憲門檻,再進一步處理監察權回歸國會,以及考試院、監察院存廢等憲政改革議題。